索引号: 640000/2016-0059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8-12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6〕122号
有效性:
>宁政办发〔2016〕122号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安置转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此次极端天气过程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造成损失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十分关注,要求高度重视极端天气给各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层层落实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密切配合,团结协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产生活秩序。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险情灾情发展情况,及时掌握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二、扎实做好防汛应对准备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危旧房屋的除险加固,特别是要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卫生院、敬老院和在建工地等安全,一旦有险情征兆,要立即组织转移安置。水利、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水利设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力度,严密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和地质灾害。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各旅游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提示或采取关闭景区等措施,防止游人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冒险出游。建设、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对城市供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防止出现城市内涝和大面积、长时间停供现象。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分析会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对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过程,要及时通报和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做到联动到位、发送到户、预警到人,尤其要发挥好农村大喇叭系统,解决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妥善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灾情收集和评估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及时筹备抗灾救灾物资,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房屋倒塌的群众,要妥善予以安置,特别要做好对城乡困难群众和留守老人、儿童及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灾避险和
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今年我国洪涝灾害呈现多年少有的南北并发、多地齐发态势,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788个县(市、区)遭受洪涝灾害,转移受威胁人员644万人。当前,全国已进入“七下八上”防汛最关键时期,超强厄尔尼诺事件虽已结束,但后期影响仍在持续,强降雨、强台风等极端灾害天气发生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形势依然严峻,后续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今日在河北唐山市考察时又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要把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重大任务,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在7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防汛工作专题会议上再次作出部署,要求把提前疏散、转移群众作为防灾避险重要手段,进一步强化群众生活安置,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防汛工作专题会议上的部署,切实做好防灾避险转移安置,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防灾避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灾避险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摆在首要位置,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抗洪工作的复杂性、严峻性、艰巨性,充分认识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巨大威胁,充分认识防灾避险对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严明救灾工作纪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对履职尽责的先进典型要通报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力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畏难情绪,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要坚决贯彻以防为主,切实做好防灾避险工作,尤其是要指导学校、医院、敬老院、在建工地及其办公宿营区、旅游景点、避灾场所、临建设施等重要场所扎实做好防御灾害的各项准备。要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进一步强化部门沟通协作,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责任人,层层细化工作措施,尽最大努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扎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
要进一步加强灾害风险监测,密切跟踪和监视雨情水情汛情灾情发展趋势,认真做好分析研判,严密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及其他次生灾害,及时排查、消除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强化多部门联合会商,充分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努力提高预报的精准率和预见性。要加密预测预报频次,滚动发布最新情况,力争为受灾群众转移、防灾救灾打出更多提前量。要充分发挥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作用,暴雨洪水来临前、水库泄洪前和蓄滞洪区运用前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留足避险转移时间,切实做到覆盖到村、落实到人,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力争“不死人、少伤人”。对于存在风险、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点,要安排专门力量进行24小时值守和安全巡查,严防隐患衍生为重大险情。要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广播、电视、社区电子显示屏、网络等多种途径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做到发送到户、预警到人,切实解决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坚决组织群众提前避险疏散转移
当预判可能发生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强降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台风等重大险情隐患时,或者在蓄滞洪区启用、民垸圩堤破堤前,相关地区要坚决、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提前转移疏散。要细化避险路线,并逐村逐户逐人告知警示方式、转移路线、避灾地点。对于群众能够自行安全转移的,要沿途设置醒目的指示标识,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引导,对留守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提前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对于因洪水围困、道路损毁、山体塌方等原因导致受灾群众无法自行安全转移的,要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军地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系统之间的协调联动,及时调配车辆、船艇、工程机械等,有序疏散、转移和撤离受威胁群众。要加强人员转移后的安全管理,严防灾害威胁解除前群众擅自返回,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四、妥善安置转移受灾群众
受灾地区要通过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要抓紧摸清中小学校校舍受损情况,根据需求及时调运搭建帐篷教室,确保学校暑假之后如期开学。要在尊重受灾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受灾群众通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等多种方式进行分散安置,及时发放生活补助。要切实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切实做好用火、用电等安全隐患排查和治安巡查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灾后不出现疫情。要进一步完善集中安置点设施和服务,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进驻安置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对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细化特殊帮扶措施,给予优先保障。
五、强化救灾物资保障能力
各地区要及时启用各类避灾场所,确保工作人员、供水供电和基本生活物资提前到位。要结合本地灾害特点,充分考虑群众需求,不断丰富救灾物资品种,抓紧采购和补充防汛类、生活类、药品类等救灾物资,尤其是需求较大、前期消耗较多的物资。要完善储备布局,省级、市级各类救灾物资可视情况提前向多灾易灾县、偏远乡镇分散储备。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协议储备和紧急调拨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第一批救灾物资能运抵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要保障灾区物资的市场供应,确保救灾物资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尤其要重视救灾应急期间食品、饮用水的质量安全,充分考虑天气、运输等因素,安排专人负责对供货方交货、灾区接收、向受灾群众发放等各个环节的验收工作,坚决避免将质量不合格物品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六、加强救灾力量协调配合
有关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军地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系统之间的协调联动,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督导组奔赴一线协助和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要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官兵、公安干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骨干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灾救灾工作。
七、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要持续加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要针对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突发性灾害,向社会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务工人员、工矿企业职工等广泛普及灾害风险知识以及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技能,引导居民、家庭和社区购买储存食品、饮用水和其他生活必需品,切实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要指导灾区做好肠道疾病、皮肤病等疾病防治和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视灾区需求开展心里援助,确保受灾群众和参与救灾人员的身心健康。进一步强化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系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成效,广泛宣传抗洪救灾过程中涌现出的英雄模范和先进事迹,认真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热点,为防灾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