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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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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9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7〕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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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17〕88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青铜峡市、中宁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国防教育办公室、通信管理局、人防办: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管理办法》规定,每年9月15日为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国防教育,深化人民防空训练演练和宣传教育,增强全区人民居安思危、防空防灾意识及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时的自我保护、自救互救能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17年9月15日在全区区属以上人防重点城市开展人民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放及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10∶00至10∶30。

二、活动内容

(一)进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放。

(二)组织开展疏散演练及宣传教育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早着手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放,机关、社区的疏散演练和宣传教育活动由各级人民政府牵头,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校师生的疏散演练活动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自治区国防教育办公室负责协调宁夏广播电视台、宁夏日报等新闻媒体在2017年9月12日前免费发布警报试鸣放公告。

(四)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中国移动宁夏分公司、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等单位在2017年9月12日前免费发布警报试鸣放公益短信。

 

附件:1.警报鸣放公告内容

2.手机公益短信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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