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6-0058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25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6〕109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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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10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1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

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宁政发〔201630号)精神,有效防控公共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安全发展”理念,以事故预防为主线,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解决突出问题,夯实公共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

2016年起,通过五年努力,基本建立全区公共领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基本解决公共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清、治理措施不实等突出问题,基本根治公共领域重特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公共安全重特大事故,切实加强事故预警预防能力,全面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三、重点范围

涉及公共安全各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城市燃气、地下空间作业、道路交通、消防、水利、教育、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及重大节庆活动安全保障。

四、任务分工

(一)实施“八大工程”。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实施城市燃气安全保障、地下空间作业安全管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消防安全保障、水利安全保障、学校安全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和旅游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八大工程”)。

1.城市燃气安全保障工程。以城市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建立城市燃气管网安全风险预警评估制度。深入推进城市燃气管网安全全面评估工作,加快城市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改造进程。力争到2020年底,各设区的市全面完成城区投产年限长、风险高、人口密集区老旧燃气地埋管网改造,完成庭院小区基础管线、隐患燃气表具(阀门)等辅助设施更新和城市燃气管道占压治理,排查治理餐饮行业燃气用气隐患(牵头单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工商局和相关企业)

2.地下空间作业安全管控工程。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更新信息资料,为企业管理、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维护、应急救灾等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充分运用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编制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稳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逐步解决地下管网运行安全问题,消除地下空间作业安全隐患[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宁夏通信管理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中国电信宁夏公司、中国移动宁夏公司、中国联通宁夏公司等]

3.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重点车辆隐患治理,完善道路监控、安全防护、警示标识等设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等专项治理工作,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1)大力实施重点部位隐患治理。完成青银高速公路银川至宁东段、京藏高速石嘴山至中宁段、国道109线桃山口至郝家集段、国道307线永宁城区至闽宁镇段等路段改扩建任务,实施国、省干道区内隐患路段治理工程和客运班线、接送学生车辆通行线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部位灾害防治工程。完成国道601线悦海大桥、省道103线银川黄河辅道桥、省道301线平罗黄河大桥和省道303线青铜峡黄河大桥等危桥改造。全面治理国312线我区境内滑坡隐患和东毛高速公路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治理新建道路标志标线、减速带、避险车道、防护设施、监控设施、设置夜间限行限速标识和易沉陷桥梁警示等重大隐患[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安监局等]

2)大力实施重点车辆隐患治理。以乘用车辆(出租车、公交车、旅游车、校车)、货车(重、中型货车、渣土车)、专用车辆(危化品运输车、牵引车)和其他车辆(非法载客载人车辆、挂靠车辆)为重点,持续开展“三超一疲劳”、酒驾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旅游发展委、安监局等]

4.消防安全保障工程。重点解决消防水源、装备、队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完成无线通信专网、卫星通信网和自治区、设区的市两级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建设。以优化结构,提升效能为目标,针对行政区域灾害事故特点,结合实战需要,加强工业主战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高层供液消防车、大流量远程供水系统及无人机等“高、新、精、尖”装备配置,新建2个特勤消防站、10个普通消防站,置换重建或翻(扩)建4个消防站。市、县(区)、建制镇消防规划(消防专篇)制(修)订率达到100%,并纳入本地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体系编制工作,实现城乡规划同步衔接、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市政消防水源基本达到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国家标准要求,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100%,完好率达到98%以上。综合治理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城中村、棚户区、城区老旧民房等一批区域性、领域性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动商场、市场、宾馆、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员工普遍达到“一懂三会”要求(即:懂得本场所用火、用电、用水、用气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幼儿园、中小学、医院、养老院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安厅;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等]

5.水利安全保障工程。加强黄河及中小河流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构建防汛安全保障工程,实现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提高河道防洪标准,控制河势摆动,归顺河道流路,减少塌岸毁田事故,把河道堤防建成防洪防凌安全保障线。大力实施防灾减灾工程,重点实施黄河宁夏段二期防洪、清水河综合治理工程,全面提升防洪减灾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

6.学校安全保障工程。重点排查治理校车重大安全隐患,强化校车、校车驾驶人许可资质审查和校车运行情况监督管理,杜绝各类违法行为。加强校园安保、监控、消防和防护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的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餐厅、超市等场所安全设备设施,提高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坚决杜绝倒塌陷落等事故造成师生伤害。完善校园内池塘、陡坡、建筑施工等场所醒目警示标识设置和防护措施,防止溺水,坠落、攀爬、穿越工地等意外事故发生。加强对教学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范校园重大集体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等]

7.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电梯、油气输送管线、气瓶、大型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活动。以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电梯为重点,加强“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和建档问题电梯的隐患治理,加快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加大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力度。以液化石油气钢瓶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气瓶充装、检验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流动、站外充装和使用过期、报废钢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使用管理等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知识普及率和防范应用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8.旅游安全保障工程。加强旅游部门承办大型节庆活动的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治理旅游行业涉及管理、经营、接待、运输等相关部门、企业在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整治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星级酒店等行业单位使用车船、餐饮娱乐、接待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旅游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牵头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等]

(二)构建“六大体系”。以公共安全责任体系、公共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公共安全群防群治共享体系、公共安全信息化保障体系、社会化安全宣传教育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为抓手,健全完善公共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确保公共安全保障行动“八大工程”顺利实施。

1.健全完善公共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宁党发〔20151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政府令〔201470号)精神,强力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公共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单位]

2.健全完善公共安全风险预防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简称“三个必须”)和属地管理原则,推动各地、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执法检查清单,建立健全行业领域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加强源头管控、风险监控、现场监管和标准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公共安全或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苗头性因素和风险。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为抓手,构建企业隐患自查上报、政府过程监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责任追究相结合的企业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实现公共安全隐患企业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单位和企业]

3.健全完善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自治区应对突发事件总预案为总纲,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业领域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公共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细化行业领域企业针对性应急处置方案。强化常态化应急演练,开展贴近实战的演练活动,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完善自治区公共安全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视频会议及事故现场应急通信、定位导航、移动监测、远程会商、综合研判等应急指挥互联互通,积极推进行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互联互通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处置响应机制。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畅通各方力量参与公共安全应急救援渠道,实现防御处置高效及时[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单位和企业]

4.健全完善公共安全群防群治共享体系。探索建立公共安全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和公共安全社会共治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隐患日常监督管理,打造全方位监督体系。深化公共安全群防群治成果引导社会和群众树立共同防控安全风险理念,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防御和应对风险能力。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公共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健全各方力量有序参与机制,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推进公共安全防范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做实基层公共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单位和企业]

5.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信息化保障体系。实施互联网+公共安全风险管控工程,建成横向与自治区安全监管行业部门对接、纵向与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连通的全区公共安全监管信息和大数据平台,实现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诚信、行政许可、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以提高事前预警、远程监控、风险监测监控能力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手段,完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利、学校、特种设备、旅游、民用航空、农业机械等部门安全生产在线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强化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升信息化管控水平。推动企业建设安全生产智能装备、过程控制、在线监测、预警防控、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和标准化等安全管理系统,不断提升隐患排查治理现代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单位和企业]

6.健全完善社会化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唱响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旋律,不断强化“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推动安全发展理念成为全社会共同价值取向和行动指南,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打造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命运共同体。打造全民安全教育平台,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全民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规划,持续推进公众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大力实施安全生产宣传精品战略,丰富载体,创新方法,突出成效,切实提高责任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应急处置能力、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单位和企业]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831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安排部署公共安全保障行动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在深入排查、分析研判本行业领域公共安全突出问题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公共安全保障行动实施方案(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计划)要与执行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项目、主要任务紧密结合,同步实施,810日前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推进治理阶段(201691日至20201031日)。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治理突出问题,组织验收实施情况,并将验收情况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年度督查验收工作,将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0111202012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本地、本部门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认真总结,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评估验收各地、各牵头部门(单位)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公共安全保障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要充分认识公共安全保障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落实行业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

(二)强化协调,统筹推进。落实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是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共同任务。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企业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及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形成上下贯通、职责清晰、事权一致的工作合力。要把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十三五”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按照一年一个重点、一个阶段一个重点的要求,有序推动公共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工作落实。

(三)综合施策,强化治理。公共安全隐患治理既要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定期排查、申报、公示、分级挂牌督办、举报奖励、整改销号、整改建档、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等长效机制,推动解决影响公共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将公共安全突出问题治理资金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公共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管理、维护资金。按照“闭环式”管理要求,全面治理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

(四)注重实效,严格考核。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本方案落实情况作为本地、本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完成任务好的市、县()和部门(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并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适时约谈问询,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引发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公共安全突出问题排查治理计划安排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公共安全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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