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3-40481

主题分类: 卫生、人口计生、体育、妇女儿童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星级乡镇街道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3-04-03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3〕45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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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星级乡镇街道的决定

宁政发〔2013〕4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2年,全区各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一中心任务,按照“抓基层、强基础、上台阶、提水平、促发展”的要求,深入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星级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有力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的繁荣进步营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考评结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银川市兴庆区前进街街道办事处等12个乡(镇、街道)“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五星级乡(镇、街道)”,并各奖励10万元;授予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等23个乡(镇、街道)“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四星级乡(镇、街道)”,并各奖励8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作以奖代补,30%用于奖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其余用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希望受表彰的乡(镇、街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他乡(镇、街道)要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在今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星级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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