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64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国(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07-04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17〕71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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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国(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

宁政函〔2017〕71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葡萄产业发展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葡萄产业发展局关于提请下发<关于调整中国(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有关内容的通知>的请示》(宁发改法规〔2017309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中国(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贺兰山葡萄文化小镇”原空间布局调整为“东至110国道、南至新小线、西至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北至镇苏路范围内”。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葡萄产业发展局根据调整范围,修改《中国(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相关内容并重新编印。

三、银川市及相关县(区)、自治区有关单位要按照上述规划调整内容,做好土地调整、生态恢复等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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