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3-4047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5-02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3〕28号
有效性:
>宁政办明电发〔2013〕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文化部关于召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电话会议的通知》(文明电字〔2013〕2号)要求,现就组织参加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要求,部署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二、时间地点
2013年4月18日(星期四)15︰00召开会议。自治区分会场设在自治区政府2楼远程会议室,各市、县(区)设分会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利通区、原州区、沙坡头区参会人员在所在市分会场参会)。
三、参会人员
自治区分会场: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自治区党史研究室、档案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统计局、科协、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的负责人;在银川的各重要文物收藏单位负责人(由自治区文化厅确定与会文物收藏单位并负责通知)。
各市、县(区)分会场:各市、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其他与会人员范围比照自治区分会场确定。
四、其他事项
请将在自治区分会场参加会议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名单、在各市、县(区)分会场参加会议的政府分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2013年4月16日17︰00前传真至自治区文物局。联系人:张春芳,联系电话:0951—6025619(传真)、13995196776。
请宁夏日报社、宁夏广电总台届时安排记者报道。
附件: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6日
附件:
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
一、分会场不设主席台。请与会人员在会场集中、整齐就座,主要领导同志在前排中间就座。与会人员着便装,于4月18日14︰45前就座完毕。
二、分会场不悬挂会标。
三、分会场摆座签,尺寸适中,红底黑字。桌面不摆放矿泉水。桌面和地面不摆放花草绿植、不摆放本市、县(区)的名牌。会场背景简洁、庄重,不悬挂、张贴、喷涂、书写、投影广告性及其他图案标识、文字。
四、会议期间,请与会人员关闭手机,不要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五、请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维护保障工作,加强调试和隐患排查,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万无一失。
六、各分会场请于4月18日10:00前布置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