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622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03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6〕228号
有效性:
>宁政办发〔2016〕2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
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至2018年,对纳入我区“全面改薄”规划的所有市、县(区)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以下简称“改薄专项督导”),督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全面改薄”主体责任,确保专项资金投入到位、项目建设规范实施、项目规划全面落实。
二、督导原则
(一)客观公正。严格按照改薄专项督导工作程序,确保督导内容真实、过程客观、结果可靠。
(二)注重实效。重点督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责任,推动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三)公开透明。坚持督导过程公开和结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督导内容
督导内容包括进展成效、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公开公示、精准扶贫等5个方面,相应设置53个评估要点。
(一)进展成效。各市、县(区)按照项目要求如期完成年度计划任务,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所有项目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要求。
1.保障基本教学条件。实现学校选址安全、校舍符合抗震消防和采光通风要求,配齐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课桌椅、图书,有符合规定的学生锻炼空间和体育设施。
2.改善学校生活设施。实现寄宿生每人1个床位,食堂、厕所能够满足学生需要,有必要的淋浴、饮水、取暖和安全设施。
3.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实现设施配备齐全,满足教学和生活基本需求,教学质量和教育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4.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实现学校布局科学合理,超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班额现象逐步消除。
5.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实现农村学校宽带网络和教学点教育资源全覆盖,提高学校班级多媒体设备配备比例,推进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在教育教学中广泛应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6.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乡村师资配置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能力稳步提高,建立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乡村教师生活条件有效改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
(二)质量管理。校园校舍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质量和安全。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对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负责,无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阳光操作。设施设备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入账建卡手续,建立设施设备档案,有效防止流失和非正常损坏。
(三)保障体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成立“全面改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面改薄”工作。制定“全面改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规范管理机制。按照项目规划落实资金,严格经费管理,做好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需求与相关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制定完善有关政策,对项目建设涉及的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本着“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给予减免优惠。
(四)公开公示。建立各级公开公示信息平台,实现自治区和市、县(区)、校互联互通,逐级向社会公示项目规划、预算安排、实施进展情况等信息。对各市、县(区)逐校、逐项目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开展社会各界满意度问卷调查。
(五)精准扶贫。各市、县(区)按时完成年度“全面改薄”规划项目中贫困村学校建设和改造任务。
四、督导方式
改薄专项督导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实施,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配合,采取年度常规督导和随机重点督导两种方式。
(一)年度常规督导。纳入“全面改薄”范围的每个市、县(区),每年根据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评估组,每年抽取若干市、县(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走访群众等形式开展实地督导。到2018年,实地督导覆盖全区所有市、县(区)。
(二)随机重点督导。自治区建立“全面改薄”项目实施情况数据库,对各市、县(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全面掌握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对年度计划推进不力的市、县(区)或进度缓慢的项目,随机开展重点督导。
(三)量化考核办法。根据改薄专项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共设56项评估要点,逐项予以评估评分,满分650分。评分结果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第38项、49项、51项评估要点对市、县(区)不作要求。对标有“▲”的25个评估要点必须达到“良好”等级,否则一票否决。评估要点评分分数分4类:第1项为“良好”(40分)、“合格”(30分)、“不合格”(0分);第2项、50项、54项、55项为“良好”(30分)、“合格”(20分)、“不合格”(0分);第56项为“良好”(20分)、“合格”(15分)、“不合格”(0分);其余各项为“良好”(10分)、“合格”(6分)、“不合格”(0分)。评估得分在552分(折合百分制85分)以上方可通过督导评估。
(四)第三方评估。在客观条件具备下,引入有资质的的第三方参与评估,充分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和方式,获得全面准确的有效信息和评估结果。
六、督导程序
(一)县级自评。各县(市、区)按照要求,根据指标体系对辖区内所有改薄项目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本县(市、区)“全面改薄”工作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自评报告于每年7月31日前报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
(二)市级复核。地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接到县(市、区)上报的自评报告后,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评估复核。原则上地级市的评估复核覆盖所辖县(市、区)当年所有“全面改薄”项目学校。地级市评估复核结束后,形成对所辖各县(市、区)的督导评估报告,并和市本级的自评报告一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厅。
(三)自治区级督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各市报送的督导评估报告、自评报告以及通过各种渠道掌握的信息,随机选取市、县(区)进行实地督导,实地督导专家组由随机抽取的督学和专家组成,督导时间为每年的11月—12月。
(四)发布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实地督导结果,形成专项督导意见书和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向社会发布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项督导意见书下发接受督导评估的市、县(区)。督导评估结果在自治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整改落实。有关市、县(区)在接到督导意见书后,按照整改要求和整改建议进行全面整改,并在3个月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七、结果运用
自治区将专项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市、县(区)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各市、县(区)督导评估得分排名予以公布。自治区对通过“改薄专项督导”的市、县(区)在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没有通过“改薄专项督导”的市、县(区)采取通报批评、重点督办、逐级约谈、扣减资金等方式督促整改。
对新建校舍和采购设施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发生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套取、挪用、截留资金以及举债建设、项目管理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问题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宁夏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市、县(区)评估指标体系
2.宁夏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市、县(区)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附件1
宁夏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工作专项督导市、县(区)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要点 | 评价等级 |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一、进展成效 | (一)校园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进度 | 1.年度校园校舍建设项目竣工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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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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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基本教学条件
| ▲3.实现1人1桌1椅(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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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除D级危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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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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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7.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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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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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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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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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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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善学校生活设施
| ▲12.实现寄宿生1人1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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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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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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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满足学生就餐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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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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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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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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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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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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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学校应有冬季取暖设施,消除学生宿舍明火取暖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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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好必要的教学点 | 22.教学点校舍、体育场地建设和教学仪器配备达到基本办学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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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心学校统筹教学点课程和教师安排,保障教学点教学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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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优先安排免费师范生和特岗教师到教学点任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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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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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使用要优先考虑教学点教师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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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数字教育资源收放设备配备率达到基本办学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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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单独核定公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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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妥善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 | ▲29.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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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分流学生,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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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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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 | ▲32.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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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生机比达到基本办学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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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推进农村学校宽带网络、数字教育资源、网络学习空间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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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 35.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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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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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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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 / | |||||
39.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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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全体乡村教师进行规定学时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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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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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管理 | (八)校园校舍建设质量合格 | 42.校舍选址符合国家建设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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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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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校舍竣工验收符合规定程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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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设施设备质量达标 | 45.设施设备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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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设施设备质量达标,符合教育教学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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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体系 | (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 | 47.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研究部署工作,督促工作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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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项工作成效比较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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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资金安排体现自治区级统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 49.加强中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相关资金统筹 | / | ||||
50.按照项目规划,足额落实项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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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加大自治区专项资金投入 | / | |||||
(十二)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 52.制定并严格落实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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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制定并严格落实基本建设项目费用减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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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开公示 | (十三)主动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 54.及时公开公示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划建设任务、预算安排、校园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进度、实施成效等信息,公开公示内容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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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社会满意度较高 | ▲55.教师、学生和家长对项目的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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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精准扶贫 | (十五)贫困村学校建设进度 | 56.年度“全面改薄”规划项目中贫困村学校建设任务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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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宁夏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
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
市、县(区)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为方便市、县(区)做好地方自评和“改薄专项督导”,以下对市、县(区)评估指标体系的评估要点予以说明,说明的依据为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和标准。第38项、49项、51项对市、县(区)不做要求。
一、进展成效
(一)校园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进度。
1.年度校园校舍建设项目竣工率。
市、县(区)“全面改薄”项目规划的分年度计划校舍建设项目完成比例。
2.年度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完成率。
市、县(区)“全面改薄”项目规划的分年度计划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完成比例。
(二)保障基本教学条件。
▲3.实现1人1桌1椅(凳)。
每个学生都有合格的课桌椅(凳),桌椅(凳)匹配,桌面宽度(左右方向)单人用0.6米、双人用1.2米,桌面高和座面高应当符合相应年级要求。
▲4.消除D级危房。
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危房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D级危房不能使用,全部拆除。
▲5.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该项指标是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S0099-2011)确定的。另外,室内护栏高度不应低于0.9米,室外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1米。
▲6.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7.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低于1:6。
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米—1.9米。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8.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
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为小学0.8米—0.9米、中学1米—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9.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体育活动场地面积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和《自治区教育厅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宁夏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说明和宁夏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宁教基〔2012〕319号)执行(对24个班以上的超规模学校,体育场地面积小学不得低于人均6.5平方米,初中不得低于人均8.5平方米)。
体育设施设备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配备标准。
▲10.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生均图书小学不少于15册、初中不少于25册。规模较大学校图书配备复本量一般为5册,小规模学校1册—3册不等,图书借阅频率高的应适当增加复本量。
▲11.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三)改善学校生活设施。
▲12.实现寄宿生1人1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学生宿舍应保证1人1床,床铺应牢固结实,床铺面积应符合学生的身材,原则上小学生和中学生使用的床面长度不小于1.8米和2米,宽度不小于0.9米。双层床的上床位应设置防跌落板(或杆),高度不低于0.25米,长度不低于床体长度的三分之二。
▲13.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4.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公共浴室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等房间,公寓内的浴室可不设更衣室。更衣室、浴室、厕所的地面要防渗、防滑,浴室地面要有不小于2%的坡度,公共浴室屋顶应有一定弧度。浴室应设气窗,气窗面积宜为地面面积的5%左右,以保持良好通风。浴室墙面应设墙裙,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米。
更衣室和浴室有保(供)暖设备,以保证寒冷季节学生洗浴时的室内温度要求,防止出现寒冷和冻伤。更衣室和浴室有换气设备,防止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更衣室和浴室安装人工照明设备,更衣室的平均照度≥50Lx,浴室的平均照度≥30Lx。浴室宜使用淋浴喷头,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不得设池浴。淋浴喷头的设置数量可根据住宿学生人数及浴室开放时间等情况确定,满足学生洗浴高峰时的需要,相邻淋浴喷头的间距不小于0.9米。
学校的公共浴室应有专人管理,浴室内及其厕所应及时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浴室的热水应达到人体感觉适宜的温度。淋浴间的热水量应满足学生洗浴需要,以每人次40升为宜。定时开放的淋浴间应保证住宿学生至少每周1次淋浴。浴室内不设公用洗浴毛巾。浴室在开放后的当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行换水。
▲15.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满足学生就餐需要。
食堂选址应防止各种污染源的影响,食堂距牲畜圈、校园独立式厕所及贮粪池、垃圾存放站(池)及污水排放点等污染源间的最小允许距离为25米。食堂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宜设在教学用房和宿舍区的下风向、校内独立厕所的上风向。厨房的噪声及排放的油烟、气味不得影响教学环境。学校食堂一般应包括工作人员更衣间、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备餐间、食品出售场所、就餐场所等。食品处理区的布局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食堂加工操作间、内部设施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号)。
学校食堂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有效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食堂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处理的刀、墩、盆等相关工具应分开使用,分区定位存放。加工操作间和就餐场所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数量的垃圾箱(桶),垃圾箱(桶)应有盖,每餐后应及时对垃圾进行清运,并对垃圾箱(桶)进行有效清洁。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环节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号)。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制度。食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张贴在食堂醒目位置。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16.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学校提供的饮用开水应烧至沸腾。开水锅炉每学期使用前由专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排污、清洗和消毒。储存开水的容器每天清洗1次,加盖密封上锁。
供学校生活用水的自备井、二次供水的储水池(罐)有安全防护和消毒设施,自备水源必须远离污染源。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取得有效的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学生供水。
▲17.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旱厕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
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女生按每15人设1个蹲位。男生按每30人设1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厕所内宜设置单排蹲位,蹲位不得建于蓄粪池之上,并与之隔断。蓄粪池应加盖。小学厕所蹲位宽度(两脚踏位之间距离)不超过18厘米。厕所结构安全、完整,有顶、墙、门、窗和人工照明。
▲18.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19.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20.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学校消防井、消防栓、灭火器安装齐全,运行正常。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消防门锁保持灵敏。校园安全疏散示意图、楼道安全撤离标识(屋顶、墙壁、地面)、楼梯口安全提示标识(防滑倒、防踩踏、防拥挤)、紧急疏散责任牌、紧急疏散点标识设置到位。
▲21.北方和高寒地区学校应有冬季取暖设施,消除学生宿舍明火取暖现象。
(四)办好必要的教学点。
22.教学点校舍、体育场地建设和教学仪器配备达到基本办学标准。
教学点设置符合乡(镇)总体规划布局要求,周边环境安全、卫生,有利用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点的教室、多功能室、图书(阅览)室、教师办公室、食堂(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厕所等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生活用房满足基本的教学需求并符合国家抗震、消防安全要求,有围墙、大门、旗台、旗杆等必要的附属设施,有开展体育运动的活动场地。按照班级配置教育教学设备,保障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生均体育、音乐、美术器材品种不少于5种,生均藏书不少于15册,书籍内容符合学生年龄阶段阅读特点。
23.中心学校统筹教学点课程和教师安排,保障教学点教学质量。
教学点必须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课程设置要求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配置教学点教师编制,确保教学点学生在10人以下的配备正式教师2名,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配备正式教师3名,3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正式教师4名。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课没有专职教师的要配备兼职教师,实行巡回讲课。
24.优先安排免费师范生和特岗教师到教学点任教。
25.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
教师晋升职称和各类教师评先评优项目对在教学点任教或有教学点任教经历的优先考虑。
26.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使用要优先考虑教学点教师需要。
27.数字教育资源收放设备配备率达到基本办学标准。
数字远程教育资源全覆盖,互联网接入宽带≥4Mbps。确实不具备互联网接入条件的必须接入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
28.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单独核定公用经费。
(五)妥善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
▲29.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2014年秋季开学以来仍然出现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予以一票否决,其它年度招生出现超大班额评为“合格”等级。
30.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分流学生,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31.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下。
(六)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
▲32.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县(市、区)内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学终端“班班通”比例不低于60%。
▲33.生机比达到基本办学标准。
生机比达到小学12:1、初中10:1。计算机为教学用计算机,即学生在计算机教室上课用机。
34.推进农村学校宽带网络、数字教育资源、网络学习空间建设。
县(市、区)内中小学校互联网接入率达到95%以上,其中完全小学互联网接入宽带≥8Mbps,中心校、初中互联网接入宽带≥10Mbps。县(市、区)城内中小学校园网络信息点覆盖所有办公室、教室、功能室及其他教学场所。开展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云)的应用工作,学校开通机构空间比例达到100%,教师开通个人学习空间比例不低于在职教师的80%,50%以上的中小学学生拥有实名空间。县(市、区)内中小学校教师备课用计算机每人1台。
(七)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35.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
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一标准,学生与教职工比(生师比)达到小学19:1、初中13.5:1。小规模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可在确保开足开齐课程的前提下从宽掌握。
▲36.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校长和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20%和10%。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中心学校到村小、教学点交流轮岗。
37.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教师生活补助之外,各县(市、区)应各自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教师补助政策,明确补助标准。
39.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
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办法,切实向农村学校倾斜,实现县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乡村教师在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重点考察师德素养、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在乡村学校任教一定年限符合评聘条件且业绩突出的乡村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职务)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城市中小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40.全体乡村教师进行规定学时的培训。
乡村学校教师、校长每5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每年不少于72学时。
41.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落实情况。
自治区、市、县(区)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15年、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每年教师节期间对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和慰问,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区)自行制定。建立乡村教师疗养制度,每年组织100名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到区内外疗养。在评选“塞上名师”、特级教师、自治区级骨干教师等荣誉时,适当放宽条件,向乡村教师倾斜。各地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乡村学校、乡村教师比例不低于30%。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特别是山区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新增社会捐助向乡村教师倾斜。
二、质量管理
(八)校园校舍建设质量合格。
42.校舍选址符合国家建设标准要求。
新建学校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学校布局规划,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给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避开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及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等不得穿越校区。
▲43.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建筑工程分为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标准设防类(丙类)和适度设防类(丁类)等4个抗震设防类别,其中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44.校舍竣工验收符合规定程序要求。
校舍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部门及项目学校联合进行。基本程序是:相关部门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九)设施设备质量达标。
45.设施设备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程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程序一般为: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发布政府采购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文件答疑,投标,制定评分方法,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召开开标大会,开标,评标,定标,在指定媒体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验收,付款。在具体执行中,以当地政府规定的招标采购程序为准。
46.设施设备质量达标,符合教育教学需要。
严格看(实)样制度,中小学样品实行封存。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施设备进行质量检测验收,严禁未经检测验收或检测验收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学校。检测验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项目学校和供货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三、保障体系
(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
47.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研究部署工作,督促工作进展。
成立“全面改薄”领导组织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地项目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具体承担编制规划、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质量保障、资产管理和项目信息采集、录入、审核等工作,落实对教育类建设项目规费的减免规定,及时报告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管理和使用规章制度,抓好双向通报、定向调度、公开公示、监督举报、定期检查、应急机制、责任追究、第三方评价等八项机制的落实。
48.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项工作成效比较明显。
(十一)资金安排体现自治区统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50.按照项目规划,足额落实项目资金。
按照《宁夏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年—2018年)》(宁改薄办〔2014〕4号)和《宁夏全面改善各地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宁财(教)发〔2016〕123号),地方分担资金山区原则上不低于总资金额的5%,川区分担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总资金额的20%;安排具体项目时,自治区统筹安排资金与地方安排资金不支持同一项目;项目资金不足时,由市、县(区)财政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弥补。
(十二)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52.制定并严格落实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宁夏全面改善各地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宁财(教)发〔2016〕123号)制定并落实资金管理办法。
53.制定并严格落实基本建设项目费用减免政策。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费用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256号),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相关教育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清理确认,对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自治区规定的优惠范围内确定免收或减收比例。
四、公开公示
(十三)主动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4.及时公开公示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划建设任务、预算安排、校园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进度、实施成效等信息,公开公示内容齐全。
(十四)社会满意度较高。
▲55.教师、学生和家长对项目的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
社会满意度调查采取对教师、学生和家长的问卷和走访等形式进行。对县(市、区)的调查由自治区督导评估专家组负责开展。问卷和调查具体方法另行制定。
五、精准扶贫
(十五)精准扶贫工作达标。
56.年度“全面改薄”规划项目中贫困村学校建设任务完成率。
(此件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