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4-65695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24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4〕48号
有效性:
>宁政办明电发〔2014〕48号
国务院定于2014年6月23日(星期一)10︰30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就组织参加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总结交流近年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经验,进一步明确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二、时间地点
2014年6月23日(星期一)10︰30召开会议。自治区分会场设在自治区政府2楼远程视频会议室,各市、县(区)分会场设在当地党政内网视频会议室(大武口区、沙坡头区参会人员在所在市分会场参会)。
三、参会人员
自治区分会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统计局、粮食局、食品药监局、旅游局、扶贫办、供销社、政府研究室、政府法制办,自治区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残联,银川海关、宁夏国税局、宁夏气象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保监局、民航宁夏监管局的负责同志。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通知并组织相关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学会)、企业、职教科研机构的负责人在自治区分会场参加会议。
各市、县(区)分会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负责同志,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参会人员范围比照自治区分会场确定)。
四、其他事项
请将在自治区分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和各市、县(区)分会场参加会议的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名单于2014年6月20日12︰00前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0951—5044364(传真)、13895192409。
请宁夏日报社、宁夏广播电视台届时安排记者报道。
附件: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9日
附件
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
一、分会场不设主席台、不悬挂会标。请与会人员在会场集中、整齐就座,领导同志在前排中间就座。与会人员着便装,于6月23日10︰15前就座完毕。
二、分会场摆座签,尺寸适中。桌面不摆放矿泉水,桌面和地面不摆放花草绿植、不摆放本市、县(区)的名牌。会场背景简洁、庄重,不悬挂、张贴、喷涂、书写、投影广告性及其他图案标识、文字。
三、会议期间,请与会人员关闭手机,不要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四、请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维护保障工作,加强调试和隐患排查,确保万无一失。
五、各分会场请于6月22日17︰00前布置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