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59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重点推进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01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7〕78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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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重点推进单位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17〕78号

固原市、盐池县、同心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按照《宁夏“十三五”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宁夏全域旅游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确定的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要求,经各市、县(区)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固原市、盐池县、同心县为2017年度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重点推进单位。

各重点推进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要求,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自治区旅游发展委要积极指导重点推进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评估监测,争取按期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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