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3-4045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区住房保障暨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推进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5-07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3〕32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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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区住房保障暨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推进会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13〕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13年5月3日(星期五)召开全区住房保障暨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2012年度住房保障、沿黄城市带、宁南区域中心城市带暨大县城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表彰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安排部署2013年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时间地点

  二、时间地点

  2013年5月3日(星期五)15:00,在自治区政府2楼礼堂召开,会期半天。

  三、参会人员

  自治区有关部门(名单附后),各市、县人民政府,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负责人及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园林等单位主要负责人,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一)会务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政府办公厅协助。各市、县、红寺堡区参会人员由相关市、县(区)政府办公室(厅)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5月2日12:00前报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刘萍、张华,联系电话:0951—5065235(传真)。

  (二)请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做好会议交流发言准备,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5月2日12:00前将发言材料电子版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联系人:张华,电话:0951—5065235,邮箱:nxjsxx@163.com

  (三)请新华社宁夏分社、人民日报宁夏分社、宁夏日报社、宁夏广电总台、宁夏新闻网安排记者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日

  附件:

  自治区参会单位名单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审计厅、地税局、安监局、统计局、林业局、扶贫办、农垦局、地震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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