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3-4045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石嘴山市市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3-08-06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13〕93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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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石嘴山市市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宁政函〔2013〕93号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石政发〔2013〕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嘴山市市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

  二、同意将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办事处规划的5.9370公顷限制建设区和朝阳街道办事处12.5599公顷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用于环星海湖中域开发项目建设。

  三、同意将大武口区星海镇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区18.4969公顷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四、你市要尽快将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相关资料一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未经备案,不得申报建设用地。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具体项目建设用地规模要符合批准的规划调整规模。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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