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3-4044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灵武市2013年度“三旧”改造总体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3-09-17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13〕126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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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灵武市2013年度“三旧”改造总体方案的批复

宁政函〔2013〕126号

  灵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灵武市2013年度“三旧”改造总体方案的请示》(灵政发〔2013〕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灵武市2013年度“三旧”改造总体方案》符合灵武市实际,制定的改造方式、差别化改造政策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三旧”改造相关政策的规定,原则同意灵武市2013年度实施“三旧”改造项目7个,总面积4258.64亩。

  二、你市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抓紧制定《“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项目改造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严格管理,规范实施。

  三、你市要加强对“三旧”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跟踪检查项目改造实施情况,及时解决项目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加强政策措施和配套制度的研究,积极探索创新,认真总结经验,确保“三旧”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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