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3-4044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火石寨自然保护区评审意见整改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 2013-09-29

发文字号: 宁政办函〔2013〕33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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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火石寨自然保护区评审意见整改情况的函

宁政办函〔2013〕3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收到贵厅《关于山西灵空山等26处申请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意见的函》(环办函〔2013〕796号)后,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按照评审意见对宁夏火石寨丹霞地貌自然保护区晋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完善社区共管措施、减少人为活动影响和火石寨乡政府搬迁情况

  宁夏火石寨丹霞地貌自然保护区内镶嵌白庄、石山、禅窑、石洼、沙岗、元嘴和罗庄7个行政村,扫竹岭、月亮山(部分)2个国有林场。2012年12月,西吉县结合全区“十二五”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制定了保护区内行政村和林场搬迁计划。截至2013年8月,保护区内的白庄、禅窑村已全部迁出,石山村的后沟组、石洼村的石洼组、罗庄的扫竹岭组318户1560人已全部迁出。扫竹岭、月亮山(部分)2个国有林场已收回归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管理。沙岗、元嘴全村及石山、石洼、罗庄村的剩余小组已全部列入宁夏“十二五”生态移民搬迁计划,将于2015年全部迁出自然保护区,届时火石寨全乡位于保护区内的村民全部迁出,火石寨乡政府所在地将于2015年设为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乡镇管理机构所在地,直属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管理。

  同时,西吉县将对保护区内实施生态移民搬迁的村组耕地全部收回归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管理。目前,已将2013年以前实施生态移民的搬迁村组的944.99公顷耕地全部收回并纳入月亮山水源涵养林生态建设工程,工程已全面实施,有效恢复了保护区内植被,减少了人为活动影响。

  二、关于保护区与地质公园重叠情况

  宁夏火石寨丹霞地貌自然保护区与宁夏火石寨国家级地质公园都位于西吉县火石寨乡境内,自然保护区与地质公园在扫竹林景区相互重叠,重叠面积为1600公顷,占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16.3%,位于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自然保护区与地质公园现均为西吉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实行综合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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