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4-6568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平罗县“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3—2020年)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4-06-24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14〕71号
有效性:
>宁政函〔2014〕71号
你县《关于呈报<平罗县“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3—2020年)>的请示》(平政发〔2014〕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平罗县“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3—2020年)》符合平罗县实际,确定的改造规模、布局、方式、时序、重点区域和差别化的改造措施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三旧”改造相关政策的规定,原则同意平罗县2013年—2020年实施“三旧”改造项目57个,总面积4391.3亩。
二、你县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抓紧编制《平罗县“三旧”改造年度总体方案》,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严格管理,规范实施。
三、你县要加强对“三旧”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跟踪检查项目改造实施情况,及时解决项目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加强政策措施和配套制度的研究,积极探索创新,认真总结经验,确保“三旧”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