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3-4044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宁夏东方企业(有限公司)有关地方税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3-03-29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13〕11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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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宁夏东方企业(有限公司)有关地方税的批复

宁政函〔2013〕11号

宁夏东方企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免税申请书》(宁东字〔2012〕第0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你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房产税166918.86元、土地使用税199898元予以免征,请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办理减免手续。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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