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3-4043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6-17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3〕43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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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13〕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定于2013年6月7日(星期五)15︰00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届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就我区组织参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会场设置

  自治区分会场设在自治区政府2楼远程会议室,各市、县(区)分会场设在当地电信公司电视电话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自治区分会场: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自治区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市、县(区)分会场: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辖区重点企业负责人。

  四、其他事宜

  (一)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做好会场设置及信号连通工作。

  (二)各分会场参会人员由各市、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自治区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由自治区安监局负责通知。

  (三)自治区分会场参会人员和各市、县(区)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请于6月7日10︰00前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奚武军,电话:0951—5096293、13995071676。

  (四)请宁夏日报社、宁夏广电总台届时安排记者报道。

  附:自治区分会场参会单位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6日

  附件:

  自治区分会场参会单位名单

  一、自治区有关部门(54个):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司法厅、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体育局、安监局、统计局、林业局、粮食局、旅游局、轻纺工业局、供销社、农垦局、地矿局、煤监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保监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宁东管委员会、政府法制办、应急办,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兰州铁路局、民航宁夏安全监管局、西北电监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宁夏电力公司。

  二、自治区重点企业(19个):

  神华宁煤集团、中石油宁夏石化公司、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石化宁夏销售公司、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中色(宁夏)东方集团公司、宁夏发电集团公司、华电宁夏发电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中石油长庆采油三厂、国网能源宁夏煤电有限公司、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宁夏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宝塔石化集团公司、宝丰能源集团公司、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哈纳斯新能源集团公司、宁夏天豹汽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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