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3-4042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调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0-21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3〕125号

有效性: 文件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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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调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1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物价局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强价格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6日

  关于加强价格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确保实现全年价格调控目标,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本地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确保全区蔬菜种植面积不减少。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提高本地主要蔬菜品种的自给率。抓好牛羊等畜禽产品生产,扶持牛羊规模化养殖。各地要进一步细化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强对蔬菜和牛羊猪肉价格的调控。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平罗县和海原县等7个市县要对芹菜、大白菜、油菜、青萝卜、茄子、西红柿、土豆、韭菜、胡萝卜、菜花、青椒、豆角、冬瓜、黄瓜、蒜苔、茭瓜、圆白菜、平菇、西兰花、红薯、洋葱、莲藕、绿豆芽、生姜、菠菜、大蒜、大葱、生笋价格实行差率控制,将价格稳定在去年同期水平上。各地要将平价商店、蔬菜直销店与生产基地有效对接,签订产销合同,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稳定零售价格。在重大节日实行限价限量销售牛羊猪肉,平抑市场价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公益性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社区蔬菜直销店、标准化菜市场、政府主导的农贸市场等公益性市场的建设与管理。社区蔬菜直销店的粮、油、肉、禽、蛋、菜零售价格执行平价商店的零售价格,充分发挥政府民心工程在市场食品价格异常波动时的调控作用。(自治区物价局、商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完善重要商品的储备与投放。落实区本级蔬菜、牛羊肉、食用油常规和应急储备。建立确保可供市场10天以上的成品粮应急储备规模,保持合理的粮油、牛羊肉和冬春季蔬菜常规储备规模。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地人口规模,储备一定数量的成品粮油、蔬菜和牛羊肉。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加大市场投放,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粮食价格要稳定在8月31日水平上。(商务厅、自治区粮食局、五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实行年度控价目标责任制。根据自治区全年调控目标,将后5个月价格指数控制目标分解到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和平罗县、海原县(见附表),每月对各地控价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和督查。未完成任务的市县在指数公布一周内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写出自查报告,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完成年度调控目标。各市也要进一步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控价目标落到实处。(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我区七个指数市县2013年8月份—12月份及全年CPI控制目标


  银川市

  石嘴山市

  吴忠市

  中卫市

  固原市

  平罗县

  海原县

  2013年8月

  2.6

  3.8

  3.8

  4.2

  4.2

  5.6

  5.7

  2013年9月

  2.1

  3.6

  3.1

  3.6

  3

  5

  4

  2013年10月

  2.8

  4.2

  3.2

  4.6

  3.4

  5.2

  5.3

  2013年11月

  2.9

  3.3

  3.4

  4.1

  3.5

  3.8

  5.1

  2013年12月

  2

  2

  1.4

  1.2

  2.1

  2.3

  3.7

  全年

  3.3

  3.3

  3.3

  3.7

  3.8

  4

  5

  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与价格宣传。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和预警,深入分析价格变动原因,对价格走势及早做出预判。统计调查部门在每次采价时间结束时要向当地政府汇报价格变动情况,提出控价重点品种。各地要在媒体大力宣传政府采取的价格调控措施,对各种涨价传言要及时作出回应,稳定社会消费预期。宣传部门要组织区内主要新闻媒体每日公布银川市北环批发市场蔬菜批发价格,引导零售市场蔬菜价格合理形成。(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秋节、国庆节、古尔邦节等重要节日以及中阿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场价格行为监管,重点加强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农贸市场、社区蔬菜直销店价格行为的监管。物价、商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月督查各市县市场价格监管执行情况,及时向控价工作小组汇报督查情况。(自治区物价局、商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强化控价工作组织领导。建立物价、商务、财政、粮食、统计调查部门和七个指数市县政府组成的控价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价格形势分析会,研究当前物价形势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进行重点调控。(自治区物价局牵头,商务厅、财政厅、自治区粮食局、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有关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央驻宁各单位,宁夏军区。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自治区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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