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3-4042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 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2-02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3〕79
有效性:
>宁政办明电发〔2013〕79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13年11月28日(星期四)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批示精神,通报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二、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2013年11月28日(星期四)9︰00召开。
自治区主会场设在自治区政府2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县(区)分会场设在当地电信局电视电话会议室。
三、参会单位
(一)自治区主会场: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各市、县(区)分会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建设、规划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燃油、通信等地下管线经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由自治区安监局负责通知,各分会场参会人员由各市、县(区)政府办公室(厅)负责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在自治区主会场参加会议的单位请于2013年11月27日12︰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惠军,联系电话:0951—8622062。
(二)请宁夏日报社、宁夏广电总台届时安排记者报道。
附件:自治区主会场参会单位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7日
附件
自治区主会场参会单位名单
一、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监察厅、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卫生厅、编办、宁东管委会、安监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体育局、林业局、粮食局、旅游局、供销社、地矿局、轻纺工业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法制办、应急办,煤监局、气象局、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民航宁夏监管局、西北电监局宁夏电力监管业务办、宁夏电力公司、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
二、重点企业
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国石化宁夏销售公司、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中国石油西气东输长宁输气分公司、宁夏哈纳斯天然气有限公司,神华宁煤集团公司、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宁夏天豹汽车运输公司、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中国移动宁夏分公司、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