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4-6567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召开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24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4〕16号
有效性:
>宁政办明电发〔2014〕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企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14年2月21日(星期五)召开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传达学习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兑现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励,安排部署2014年工作。
二、时间地点
定于2014年2月21日(星期五)9︰00召开,主会场设在自治区政府2楼远程会议室,各市、县(区)分会场设在当地电信公司视频会议室。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成员,中央驻宁及自治区部分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由自治区安监局负责通知)。
(二)分会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安委会成员单位成员、辖区重点企业负责人。(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做好会场布置及信号连通工作。
(二)主会场参会人员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名单,于2月20日(星期四)12︰00前报自治区安监局办公室。联系人:王栋泉、席红霞,联系电话:0951—8622012、8622018。主会场会务工作由自治区安监局负责。
(三)请宁夏日报社、宁夏广播电视台安排记者报道。
附件:参会单位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0日
附件:
参会单位名单
一、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国资委、编办、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粮食局、旅游局、农垦局、供销社、地矿局、宁东管委会、政府法制办、政府应急办、总工会、妇联、团委、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气象局、煤监局、通信管理局、保监局、民航宁夏监管局、兰州铁路局、宁夏电力公司、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
二、有关企业
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国石化宁夏石油分公司、神华宁煤集团公司、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宁陕管理处、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中国石油管道长庆输油气分公司、中国石油西气东输长宁输气分公司、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有限公司、国电中石化化工公司、国电宁夏分公司、华电宁夏分公司、中建材宁夏集团公司、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公司、宁夏哈纳斯天然气有限公司、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宁夏天豹汽车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