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6-0051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22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6〕62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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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工作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即日起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印章1枚,直径4.5厘米;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1枚,直径4.5厘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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