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6-0051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13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6〕102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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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10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630

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整合现有资源,建设硬件平台,打造新型队伍,形成区域优势”和“政府扶持、企业为主”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分级建设满足需要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指挥体系,构建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指挥网络,推进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以“一案三制”为核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系统化建设,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简明化、实用化改革,推动高危企业岗位应急处置卡全覆盖。

(二)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公安消防队伍、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重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的三级救援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优势。

1.建成片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按照“政府主管、企业用养”方式,依托设区的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现有企业专业人才,分别组建片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队长由各设区的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安监部门负责人担任。片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的主要职责是: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片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导,辅助决策和指挥;负责行政区域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日常教育培训、训练演练和重点企业隐患诊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受自治区安监局及各设区的市、宁东管委会双重管理,人数在8人—10人之间,其中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少于4人、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

2.建成化工集聚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按照“一企主建、多企供养”方式,各设区的市、宁东管委会分别指导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生物科技园、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宁夏吴忠青铜峡新材料产业基地(含金积工业园区)、太阳山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区、固原市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区、中卫工业园区和中宁县工业园区等11个化工园区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按照“联合建队、联合养队、协议救援”方式,依托园区1家骨干企业组建1支技术可靠的专业队伍,园区其他企业可采用购买服务或出资建设的方式,共同保障队伍运转,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的主要职责是: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负责园区企业日常隐患排查、确认;负责园区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教育培训、训练演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人数在40人—80人之间,其中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少于4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装备和器材以适应和满足园区应急救援需要为标准,应配置56米、32米高喷车各不少于1辆,泡沫、水罐车不少于4辆,应急通讯传输系统1套,起重、吊装器械1台,重型防化服不少于8套,轻型防化服不少于15套,抗溶性泡沫等其他器材、耗材若干。

3.建成重点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队。按照“专职指导、兼职为主”方式,各化工园区重点危化企业以员工为基础,组建本企业专兼职结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队,业务上受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队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第一时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任务;紧急情况时组织人员撤离等。企业要聘请(雇佣)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指导应急救援中队具体工作,规模以上企业聘请(雇佣)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不少于4人,规模以下企业聘请(雇佣)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不少于2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队装备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配置,侧重一线人员防护、通讯联络和应急处置器材配备。

(三)构建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保障体系。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库、点、站布局,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物资综合管理和紧急调配机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负责配置侦检器材、照明设施、大型破拆堵漏器具及特殊化学药剂,建立本区域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站,由安监部门统一管理,提升事故应对能力。要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建立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综合信息库,对全社会应急资源统一建档,提高应急资源动态管理水平。

(四)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构建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联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网络体系,各设区的市、宁东管委会负责配置安全生产应急指挥车1台、应急指挥系统1套,各县(市、区)负责配置移动单兵应急终端2套、应急指挥系统1套,并与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室互联互通。自治区财政支持建成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室,对各市、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给予一定补助。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选点阶段(20167月—20168月)。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要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制定工作,开展行政区域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建立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等台账,完成现有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辐射距离和应急救援能力论证。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完成化工园区、重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规划编制工作。

(二)优化队伍阶段(20169月—201612月)。

1.完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工作。201611月底前,全区危化行业和规模以上其他企业完成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简明化、实用化改革,实现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全覆盖。201612月底前,完成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

2.完成片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201611月底前,各设区的市、宁东管委会建成片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并完成检测检验、通讯指挥和个人防护器材设备的配备。

3.开展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论证工作。201612月底前,各设区的市、宁东管委会完成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建设论证,并将建设方案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71月—20186月)。

1.完成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20174月底前,开工建设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室,201710月底前,启动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201712月前,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完成安全生产应急指挥车、指挥系统、移动单兵应急终端等装备配置。20186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

2.完成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调整布局和优化组合。201710月底前,各设区的市、宁东管委会指导建成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并完成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站挂牌工作。

3.完成重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队建设。201711月底前,各重点化工企业完成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队建设,并配置一线人员防护、通讯联络和应急处置器材。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87月—201810月)。自治区组成评估考核组,考核验收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运行情况,全面评估各片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建设运行情况,抽查重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队建设运行情况。考核验收重点评估各片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响应能力和辐射半径,对达不到要求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验收通过的队伍统一实行挂牌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利益和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平稳运行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宁党发〔201516号)要求,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加大工作力度,提供保障支持,明确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及早建成符合我区实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二)统筹安排,认真实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细化职能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稳妥推进。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市、县(区)安全生产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措施和任务落地。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定期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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