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3-40413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食品和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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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食品和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因部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根据工作需要,即日起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食品和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食品和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2枚,直径均为4.5厘米。原自治区促进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及自治区促进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两枚印章自行作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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