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55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20个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25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7〕130号

有效性: 文件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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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20个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13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区属各大型企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银川海关,宁夏国税局、宁夏检验检疫局、宁夏邮政管理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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