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6-00476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园区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8-24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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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园区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16〕6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工业园区(开发区)是聚集各种生产要素,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实现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快工业园区发展,对于构建对外开放平台、参与“一带一路”倡议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区工业园区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推进工业园区提质增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园区规模进一步扩大。“十三五”末,全区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达4500亿元,占全区工业产值的比重达80%以上。集中培育15个重点园区,即:培育产值100亿元—500亿元的园区8个—10个,500亿元—1000亿元的园区3个—4个,过1000亿元的园区1个。其他园区围绕现有优势,做优做精特色产业,形成各园区错位发展的新格局。

(二)园区产业结构更趋于合理。15个重点工业园区主导产业比重超过60%,“两高一资”产业比重逐渐下降,工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区轻重工业比例争取达到30:70,高新技术企业产值比重达到10%,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0%,两化融合指数达到82以上。

二、推动产业聚集发展

(三)强化规划引领。依据《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坚持以产业规划引领园区发展,根据园区发展基础、比较优势、要素保障及市场趋势等,科学确定园区产业定位。工业园区引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产业规划定位和准入标准及负面清单,要严格招商选商,不得引进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园区产业定位及准入标准的项目。

(四)引导产业整合。对同一行政区域内布局不合理、集聚效应差、项目引进少、经济贡献低的工业园区进行整合。除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单列外,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保留1个主体工业园区,形成一园多区的错位发展格局。确保园区主导产业突出,集聚效应明显。

(五)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探索从单一招商到联合招商的转变,鼓励空间上邻近的产业园区,充分发挥各自不同产业的优势,对优质项目联合招商。园区根据各自产业发展重点,依托本园区龙头骨干企业,搭建符合本园区发展实际的企业家招商平台,做好企业招商。改进招商引资方式,积极开展定向招商、组团式招商、全产业链招商、“飞地”招商,形成“引进一个、带来一批”的聚集效应。

三、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

(六)强化园区管理职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赋予所属园区管委会相应的综合服务和管理权限,落实机构和人员,强化财力保障。根据园区发展规模和实际需要,建设园区服务大厅,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体制机制。

(七)鼓励园区引入社会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为园区产业有偿提供技术研发、产品设计、试验检测、企业孵化、仓储物流、人才培训、信息网络、融资咨询等服务,为园区企业创造便捷高效低成本化的服务环境。鼓励园区管委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园区投融资公司或担保公司,构建多元化融资体系,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企业运营提供全方位融资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有条件的园区可成立运营服务公司,建立合作开发,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和运营、公共服务和创新支撑平台等业务。

(八)推进园区低成本化改造。全面实施园区低成本化改造,支持产业上下游耦合发展,推进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低成本化电价改革试点,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自治区对工业园区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九)加快“智慧园区”建设。加大工业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依托全区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统一搭建集协作办公、信息服务、沟通交流、企业通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系统,降低园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的协作成本,每年选择3家左右工业园区逐步推广应用。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的应用,逐步实现园区产业发展智慧化、运行管理智慧化和公共服务智慧化。

(十)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建立以工业园区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重点建设以企业为主的技术研发体系,以高校、科研机构为纽带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提升工业园区整体创新水平,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要素集聚、技术研发活跃、创新绩效明显、成果转化顺畅、科技支撑有力的创新创业基地。

(十一)鼓励园区发展工业地产。支持园区和各类开发企业在工业园区内利用工业用地,进行道路、绿化、标准厂房、仓库、研发基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以租赁、转让或合资、合作经营的方式进行项目相关设施的经营、管理,为新入园区企业或初创业者提供发展平台。

(十二)整合工业园区内项目评价。工业园区将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各种评价评估项目的标的并依规开展各项评价。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取消,雷击风险评估不再强制性开展,不再作为审批前置。园区规划所包含的具体项目涉及的地下水、区域环境现状等共性内容不再重复评价,直接引用园区相关评价评估结果,可视情降低项目评价报告等级或将审批改为备案。园区对地下文物压覆情况调查报告、压覆矿产资源(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气象评估论证等评估事项统一进行一次性办理,企业不再分别单独办理。其他评估事项企业须按要求编制评价报告报审。

四、强化园区发展保障措施

(十三)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通过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园区基础设施、生产设施、配套设施、低成本化改造、公共服务平台及科技研发建设;同时,通过资金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园区主导产业、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鼓励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对评为自治区级或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地市财政要加大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入力度。支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参与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园区服务中心、大型商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强化配套服务功能。

(十四)强化用地保障。鼓励园区和现有企业改造低容积率厂房,将其纳入标准厂房管理范围。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各工业园区开展土地弹性年期和租赁制转变,探索持地企业通过入股、转租等方式,盘活现有土地,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对自治区重点工业项目,使用自治区年度计划指标,实行“点供”保障。

(十五)完善考评体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制定并建立工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园区实行动态管理。以园区投资结构、产业结构、科技创新、节能降耗、产业配套、产业链延伸、两化融合和产出效益等为主要评价指标,科学评价工业园区规划布局、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建设管理等,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扶持依据,促进园区实现科学可持续发展。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园区,将优先推荐认定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十六)加强协调服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统筹负责全区工业园区的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并提出解决园区发展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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