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6-0047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16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6〕105号
有效性:
>宁政办明电发〔2016〕105号
为督促各地更好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耕地保护各项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2016年12月下旬,对全区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年终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6年12月20日至23日。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主要考核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2016年度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护制度、土地征收管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土地整理与复垦、节约集约用地、执法监察等内容;考核宁夏农垦集团公司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土地整理和执法监察等内容。
三、考核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市抽查1个县(市、区),宁夏农垦集团公司抽查1个农场。考核结束后,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汇总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考核分2个组进行,第一组考核银川市、石嘴山市、宁夏农垦集团公司,第二组考核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
四、考核组组成
2个考核组分别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有关厅级领导任组长,成员抽调财政、国土资源、农牧、统计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宁夏农垦集团公司要围绕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抓紧组织自查自纠工作。要对照评分细则,逐条检查,形成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报告,于2016年12月19日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各地、宁夏农垦集团公司要尽快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和农场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在自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考核具体事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协调,联系人:金铭(0951—5043973,13895611690)。
附件:自治区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组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
自治区2016年度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组名单
第一组 考核银川市、石嘴山市、宁夏农垦集团公司
组长:韦晓龙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成员:张 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处长
张 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处长
李浩源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副处长
候智民 自治区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调研员
张 杰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主任科员
金 铭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主任科员
第二组 考核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
组长:宋艳萍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
成员:周 泓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规划与调控处处长
李少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
冯 亮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副处长
丁尚宏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高 岩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副处长
马 宏 自治区统计局农村统计处调研员
田维雨 自治区农牧厅种植业局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