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6-0047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16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6〕105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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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16〕105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审计厅、统计局,宁夏农垦集团公司:

为督促各地更好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耕地保护各项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201612月下旬,对全区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年终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6122023日。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主要考核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2016年度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护制度、土地征收管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土地整理与复垦、节约集约用地、执法监察等内容;考核宁夏农垦集团公司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土地整理和执法监察等内容。

三、考核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市抽查1个县(市、区),宁夏农垦集团公司抽查1个农场。考核结束后,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汇总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考核分2个组进行,第一组考核银川市、石嘴山市、宁夏农垦集团公司,第二组考核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

四、考核组组成

2个考核组分别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有关厅级领导任组长,成员抽调财政、国土资源、农牧、统计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宁夏农垦集团公司要围绕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抓紧组织自查自纠工作。要对照评分细则,逐条检查,形成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报告,于20161219日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各地、宁夏农垦集团公司要尽快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和农场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在自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考核具体事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协调,联系人:金铭(0951504397313895611690)。

附件:自治区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组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1216

附件

自治区2016年度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组名单

第一组 考核银川市、石嘴山市、宁夏农垦集团公司

组长:韦晓龙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成员: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处长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处长

李浩源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副处长

候智民 自治区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调研员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主任科员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主任科员

第二组 考核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

组长:宋艳萍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

成员: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规划与调控处处长

李少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副处长

丁尚宏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副处长

自治区统计局农村统计处调研员

田维雨 自治区农牧厅种植业局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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