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3-4040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免征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葡萄产业基地产权过户相关税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3-03-29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13〕5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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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免征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葡萄产业基地产权过户相关税费的批复

宁政函〔2013〕5号

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葡萄产业基地产权过户免缴税费的请示》(宁东铁字〔2012〕1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你公司依法拍得的青铜峡市树新林场第二葡萄基地林地使用权过户中需缴纳的契税予以免征,并减免过户中涉及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请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办理免征手续。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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