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3-4040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3-10-12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13〕142号
有效性:
>宁政函〔2013〕1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局:
自治区林业局《关于提请批转〈宁夏回族自治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请示》(宁林(办)发〔2013〕1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治区林业局组织编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我区是一个缺林少绿的省区,生态系统整体功能非常脆弱,《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协调林地利用与保护,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要切实落实《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和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编制的相关规划应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符合林地保护利用的方向和要求。
四、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禁擅自改变林地性质和范围。《规划》是指导我区未来10年林地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实现林地科学管理、优化林地结构布局、落实林地用途管制、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将起到重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各地要实行林地保护利用目标责任制,将林地保有量和森林保有量等指标作为地方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自治区林业局要建立林地监测、评估和统计制度,对各地实施《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