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5-6412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06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5〕121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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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1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因工作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1枚,直径分别为4.5厘米、4.2厘米。该项工作结束后,两枚印章自行作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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