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51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28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7〕39号
有效性:
>宁政办发〔2017〕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国家对我区2016年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准备工作,自治区定于2017年3月上旬对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管委会、宁夏农垦集团公司2016年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宁夏农垦集团公司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按照《宁夏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工作方案》(见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确保报送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并在自查报告中反映“十二五”期间考核工作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请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水资源函〔2017〕24号)要求,按照工作职能提供2016年度相关资料,并于2017年3月10日前反馈自治区水利厅。联系人:马如国,联系电话:0951—5552248、18109589911。
附件:1. 宁夏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工作方案
2. 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工作自查报告提纲
3. 2016年度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赋分细则(点击下载)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4日
附件1
宁夏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
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水资源函〔2017〕2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宁政发〔2012〕167号)、《宁夏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宁政办发〔2013〕61号)以及《宁夏实行最严格水资源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宁水政发〔2014〕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永宁县、惠农区、红寺堡区、西吉县、海原县,宁东基地管委会、宁夏农垦集团公司。
二、考核方式
采取自查、核查、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完成后形成考核报告,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考核内容
(一)目标完成情况。
1.用水总量。
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3.万元GDP用水量。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6.城镇污水处理率。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7.再生水回用率。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8.供水管网漏损率。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9.节水型企业覆盖率。
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10.节水型公共机构覆盖率。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11.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1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指标定义及计算、评分方法见《实施方案》。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
主要评分内容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四个方面。
考核具体分工由考核工作组确定。
(三)权重系数。
2016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权重系数分别为0.6和0.4。
四、考核步骤
(一)自查。
被考核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宁夏农垦集团公司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对照考核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1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用于复核的相关技术资料同时报送自治区水利厅,逾期补报的材料不作为考核评价依据。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内容及具体评分表见附件3。
(二)核查。
考核工作组对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复核。
(三)现场检查。
考核工作组对各地市人民政府(含宁东管委会、农垦集团,下同)及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步骤包括:
1.听取被考核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汇报。未考核的县(区)人民政府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2.查阅相关资料。
3.在每个被考核的县(区)中抽查1—2个重点用水户、1个节水型载体(企业、机关或学校等)创建单位、1个污水处理厂和1个饮用水水源地。
4.考核工作组结合听取汇报、核查和现场检查进行反馈。
五、形成考核报告
考核组综合自查、核查和现场检查情况,形成《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附件2
《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
社会建设考核工作自查报告》提纲
一、概述
概要说明本行政区(或辖区)的基本情况、水情、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基本情况以及“十二五”期末考核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目标完成情况
概要说明本行政区(或辖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控制目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并进行自评分。计算标准详见《实施方案》。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保留小数点后1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保留小数点后3位,自评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
三、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概要说明2016年度本行政区(或辖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并进行自评分。依据附件2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逐条列出具体评分内容,并给出赋分分值,对照本行政区(或辖区)2016年度已完成的主要工作,说明赋分理由。
四、创新工作成效
总结体现地方特色的创新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分析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六、自评结果
综合以上内容,根据《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要求,形成2016年度本行政区(或辖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自评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