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6-0045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14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6〕88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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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16〕8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召开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时间地点

2016118(星期二)1430召开。主会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2楼远程会议室,各市、县(区)分会场设在当地党政内网视频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一)主会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综治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员会、国资委,宁东管委会、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监局、宁夏消防总队负责同志;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中国石化宁夏石油公司负责人。

(二)分会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与会人员范围比照主会场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主会场会务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市、县(区)分会场会务工作由当地政府办公室(厅)负责,要对接落实好信号传输等事宜。

(二)请将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和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名单,于2016117日(星期一)1600前报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鲁真,联系电话:095150576455057653(传真)、13895693766

(三)请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遵守会议纪律,保持会场秩序。

(四)请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播电视台、宁夏新闻网安排记者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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