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3-4039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3-04-12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13〕44号
有效性:
>宁政函〔2013〕44号
你厅《关于提请审定批准全区土地整治规划的请示》(宁国土资发〔2013〕1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符合我区实际,坚持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突出了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内容,有利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耕地质量和落实土地管理各项制度。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严格管理,贯彻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到2015年,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296万亩,补充耕地60万亩,复垦土地21.75万亩,整治农村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30.9万亩。
三、要强化《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违规和违反《规划》的行为,不断提高实施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要抓好《规划》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土地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强化重点工程监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