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3-4037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2-23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3〕170号
有效性:
>宁政办发〔2013〕170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3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组织相关部门对2013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年终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32号)的精神,以《2013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为考核依据,以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耕地保护管理、土地整理、依法用地执法监察为主要内容,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和自治区农垦局2013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形式
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市抽查1个县(市、区)。考核组每考核完1个地级市及自治区农垦局后,当场反馈存在的突出问题;考核结束后,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汇总考核意见,经自治区农牧厅、统计局会签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三、考核分组
共分3个小组,分别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厅、统计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厅、统计局抽调。第1组考核中卫市、固原市;第2组考核银川市、石嘴山市;第3组考核吴忠市、自治区农垦局。具体行程安排由考核组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考核组要严格按照“以考核促工作”的原则,组织好2013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考核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予以推广,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各市、自治区农垦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32号)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并积极配合做好考核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