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4-6564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 金积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4-02-24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14〕20号
有效性:
>宁政函〔2014〕20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吴忠市金积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吴政发〔2013〕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同意《吴忠市金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吴忠市金积水源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16.4平方公里。
其中,一级保护区范围:东以立德大道向西500米为界,南以大院子村一队乡间小路与秦渠的交点至秦渠乡郝渠村村部所在点的连线延长至立德大道为界,西北以大院子村一队乡间小路与秦渠的交点至秦渠与立德大道向西500米交点的秦渠为界,面积6.9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范围:东以立德大道为界,西北以滨河大道为界,南以古青高速公路、吴秦公路为界,面积9.5平方公里。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加快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机制,切实加强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一级保护区不得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禁止设置排污口,以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饮用水安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