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4-6564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8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4〕42号
有效性:
>宁政办发〔2014〕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31日
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地名
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地名规划(以下简称贺兰山东麓地名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贺兰山东麓地名规划是在我区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规划建设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条例》的规定,对该地区地名体系科学化、标准化的总体规划。编制贺兰山东麓地名规划的目的是保证该地区地名命名、更名更加科学合理,更有文化品味。它既是地名管理和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又是适应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加强贺兰山东麓区域内地名管理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提升地名标准化水平,使地名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有利于对该区域内各类人文地理实体名称进行统一规划,保护历史地名,掌握地名命名更名的主动权;有利于优化我区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地名环境,提升产业知名度和文化品位,对促进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发展,加强地名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尊重历史、照顾习惯、突出特点、好找好记、方便使用的原则。
(二)坚持地名规划与产业发展、文化长廊建设总体规划相统一的原则。
(三)坚持突出产业特色,彰显区域文化,实现产业与地名文化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局部与整体相衔接、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原则。
三、规划范围
贺兰山东麓地名规划的范围确定为东经105°45′—106°27′,北纬37°43′—39°05′,相当于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并包括宁夏中部干旱带上发展酿酒葡萄种植与加工业的区域,包括石嘴山市惠农区、大武口区,平罗县,银川市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青铜峡市等市、县(区)及农垦系统。规划区总面积约2000平方公里。
四、规划内容
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地名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阐述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地名规划任务背景,明确规划编制的依据、目的、指导思想、原则、范围、期限和分期目标等。
(二)地名特征研究。
1.介绍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的发展历程,两期建设的轮廓和功能分区。
2.考察当地的地理环境、人文社会、典章制度等地名生成环境,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和葡萄产业发展现状,分析各种因素对地名的影响。
3.归纳现行地名分布规律和主要特色。
4.分析现用地名及地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地名规划。根据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地名规划的区域和功能分区,结合贺兰山东麓的历史文化、地理特征确定地名规划的总体架构。主要规划内容包括:
1.通名规划。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及标准地名使用核准工作规范》,设计出科学规范、符合当地习惯的通名体系,并按类别确定通名等级的应用指标。
2.专名规划。对专名的采词提出规划原则,明确各类地名专名在不同分区里的具体命名方案。
3.地名标志规划。规划设计地名导向系统和地名标志的标识内容、外形风格、设置密度、分期目标等。地名标志包括道路名称标志牌、人工建筑物名称标志牌和门牌、公共活动场地名称标志牌、自然景观和遗址名称标志牌、旅游交通标识牌等。
4.地名文化保护规划。地名属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贺兰山东麓历史地名、古地名、老地名的使用、重新启用、派生规则等进行规划,提出保护措施。
五、规划成果
(一)研究报告。在对贺兰山东麓人文地理情况和自然地理环境、地名文化及与之相关的历史文化背景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研究报告,梳理研究区的地名文化特色和分布特征,为地名分区分类提供基础和依据,提出整个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的地名规划建议和具体的命名方案。
(二)规划文本。这是规划调研所形成的结论性材料,包括对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地名规划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要求的文件。
(三)地名规划图。以现状图为基础,参考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总体规划图和其他各类基础图件,编制地名规划图。
(四)规划编制说明。本规划编制说明,主要叙述编制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地名规划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阐述理论和现实背景,确定规划指标、规划目标的依据;说明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重点和特点、规划编制过程及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情况、履行规划编制程序的情况、专家论证评审结果和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以及审定情况、其他有必要说明的重要问题。
六、工作步骤
联单迹的地理名规划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重点收集总体规划图、道路规划(一)工作准备阶段(2014年4月—6月)。
1.成立机构。为在规划编制中充分体现地名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保证地名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成立由民政、发展改革、林业、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地名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并依托宁夏地名学会和宁夏大学,组成地名规划工作组。
2.收集资料。收集相关资料是地名规划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重点收集总体规划图、路网图、旅游图及其他有关的图件及规划方案,为下一步地名研究和规划命名工作提供依据。
(二)规划命名阶段(2014年7月—10月)。
1.研究调查规划区域地的历史、人文背景、地名规划现状及特点。
2.总结区域文化表现与特色。
3.对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地区采取分区、分类、分级系列化命名。
(三)征求意见阶段(2014年11月)。
通过召开咨询讨论会、媒体公示等方式,将拟定的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地名规划草图和命名、更名方案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四)论证审批阶段(2014年12月)。
拟定的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地名规划,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领导小组及地名主管部门论证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批准后的文本向社会公布。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要从推进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编制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地名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以对人民、对社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推进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地名规划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在自治区地名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协助和参与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主动向规划办公室和工作组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要的各类资料。要加强协助和配合,共同做好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地名规划编制工作。
(三)加强经费管理。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地名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实行课题制,按照课题设计进行预算和成本核算。在课题执行期间和结题后,要进行经费决算,对课题执行过程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因研究任务调整和未完成而产生的经费管理问题,参照自治区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结题时,课题组应同时提交财务决算报告及固定资产验收清单,并对收尾经费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