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4-6564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党校锅炉房简易楼等教育用地变更住宅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4-05-20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14〕56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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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党校锅炉房简易楼等教育用地变更住宅用地的批复

宁政函〔2014〕56号

自治区党校:

  你校《关于将锅炉房、简易楼等教育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请示》(宁党校发〔2014〕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原划拨给自治区党校使用的锅炉房、简易楼、印刷厂等17.5亩教育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连同现有的自治区党校家属院一并列入银川市“三旧”改造范围,改造建设新的住宅区,用于保障自治区党校教职工的住房需求。

  二、自治区党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重新评估17.5亩拟变更用途的教育用地后,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按照程序公开挂牌出让,依法办理出让用地手续。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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