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4-6564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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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06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4〕81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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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4〕8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2013年地质灾害概况

  宁夏地处中国地势第二阶梯与第三阶梯转折的过渡地带,地貌类型多,地形变化大,新构造运动活跃,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不稳定斜坡等。

  2013年,全区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2430处,其中,崩塌496处、滑坡755处、泥石流273处、地面塌陷21处、不稳定斜坡885处;有21243名群众受到威胁,潜在经济损失4亿元。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主要分布于南部山区的黄土丘陵区和贺兰山北段矿区,泥石流主要分布于丘陵山区及山前、丘陵与平原区过渡地带,地面塌陷分布于各个主要煤矿区。

  2013年,全区共发现各类地质灾害灾(险)情32处,其中,滑坡27处、崩塌2处、地面塌陷3处,造成经济损失2800余万元,威胁群众3000余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与往年相比,2013年全区地质灾害灾(险)情明显偏多,具有三个特点:一是灾(险)情多且相对集中。据统计,全区发生的地质灾害灾(险)情数接近前5年灾(险)情数的总和,主要集中在汛期。仅7月上旬,南部丘陵山区就出现24处地质灾害灾(险)情,其中,固原市原州区2处、西吉县12处、隆德县3处、泾源县1处、海原县6处。二是中南部地区依旧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发生灾(险)情数占全区总数的93.8%。主要原因是复杂的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活动和明显增多的降水天气相互作用。三是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2013年降水量大,地质灾害灾(险)情频发,防治难度骤增,由于各级人民政府防灾减灾措施到位、群众防范意识增强、预警预报准确及时,没有发生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

  二、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确定12个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和336处重要地质灾害防范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贺兰山东麓重点防治区。包括石嘴山市煤矿区、贺兰山东麓各山口及山前洪积扇裙地区。主要地质灾害为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泥石流、崩塌以及因采矿引发的岩体崩塌、滑坡等。

  2.灵盐台地西缘及苦水河下游重点防治区。带状展布于灵盐台地西缘及苦水河下游两岸。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和泥石流。

  3.宁东矿区及麻黄山重点防治区。包括灵盐台地低山丘陵、缓坡丘陵区和麻黄山黄土丘陵区。主要地质灾害为地面塌陷、崩塌和泥石流。

  4.大柳树—下河沿重点防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西部黄河南岸大柳树—下河沿一带。主要地质灾害为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和泥石流。

  5.罗山东麓重点防治区。包括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地区和同心县韦州—下垣地区。主要地质灾害为泥石流、河岸崩塌。

  6.同心县—固原市重点防治区。包括清水河中上游河谷平原后缘、同心县南部、固原市原州区东部黄土丘陵地区。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7.南、西华山—月亮山重点防治区。包括南、西华山及月亮山北东麓广大地区。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8.葫芦河—滥泥河流域重点防治区。包括西吉县西南部祖历河上游、葫芦河—滥泥河流域。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和泥石流。

  9.固原市原州区西南部重点防治区。指固原市原州区西南部的大路沟—石嘴一带。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

  10.六盘山重点防治区。包括六盘山及其山前丘陵地区。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

  11.彭阳县安家川流域重点防治区。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和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

  12.彭阳县红河—茹河重点防治区。包括彭阳县南部红河、茹河流域黄土丘陵区。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和不稳定斜坡。

  (二)地质灾害重要防范点。

  1.滑坡。主要分布在南部山区黄土丘陵区,多为土质滑坡,以下伏古近—新近系、白垩系泥质岩类、上覆薄层黄土且地形切割严重的地段最发育。重点防范的滑坡隐患点58处,主要分布在彭阳、西吉、原州、隆德、泾源、海原、同心等地。

  2.泥石流。南部黄土丘陵区、中部丘陵台地区及北部贺兰山东麓均有泥石流分布。重点防范的泥石流隐患点98处。

  3.崩塌。崩塌灾害包括矿区的危岩体崩塌和中南部黄土丘陵区的黄土崩塌及黄河沿岸河岸崩塌。重点防范的崩塌隐患点36处。

  4.地面塌陷。主要分布于贺兰山北段煤矿区、石嘴山市煤矿区、宁东煤矿区及彭阳县王洼矿区。重点防范的地面塌陷8处。

  5.不稳定斜坡。主要分布于宁夏中南部黄土丘陵区。重点防范的不稳定斜坡136处。

  宁夏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成因复杂,地质灾害突发性、隐蔽性强,历年汛期都会出现新的险点或险情加重情况,甚至非汛期也发生险情。因此,各地、各部门在做好重点防范的同时,对未纳入重要防范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要加强监测、巡查,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妥善处置。

  (三)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期。

  汛期强降水时段是崩塌、滑坡、流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宁夏一般6月下旬进入汛期,暴雨多集中在7月—9月,是最危险的时段,属重点防范期。其他时间若出现异常天气,也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决不能掉以轻心。

  地震也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重要激发因素。如果发生地震灾害,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地震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巡查和复查,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时采取应急排危除险措施。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组织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都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导和督促乡镇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将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任务以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建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建立责任明确、密切配合的运行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协调一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责任的落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统筹规划,健全体系。加强市、县(区)、乡(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从人员组织、资金投入等方面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完善体系,保障运行,切实提高各地人民政府处置地质灾害的能力。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巡查、复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落实监测员和责任人,提高群测群防效率和水平。同时,要做好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及时调整和充实已经发生变化的责任人。

  3.注重防范,强化处置。各地人民政府要广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全民防灾意识。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报警、疏散和应急处置,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落实。防灾责任要落实到乡(镇)、村组和具体责任人,矿区要落实到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县级人民政府要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撤离危险区内的居民和财产。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前制定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的疏散、撤离计划(包括撤离路线和地点),建立便捷的通讯报警网络,并进行不定期的检验,确保通讯畅通无阻。预警信号要简单实用,并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监测预警措施。

  1.密切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的监测,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村或厂矿企业负责组织实施。要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并将监测任务落实到人。群测群防员要及时、准确地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上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宁夏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宁夏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要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数据库,分析发展趋势,指导防灾减灾。

  2.勘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发展变化规律,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3.组织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和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督促指导。

  4.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各地区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地带,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三)工程措施。对规模较大的滑坡、崩塌以及泥石流灾害隐患点,预防措施应以避让为主,对居民实施搬迁。对于规模较小或受威胁居民暂时无法搬迁的滑坡、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填埋,夯实坡体裂缝,在其上游适当的位置开挖分水沟或设挡水墙,及时排除积水,尽量减少雨水沿坡体裂缝渗入。同时要加强监测,根据监测资料预测滑坡的发展趋势和危险程度。当灾害不可避免时,要采取紧急避让措施,迅速搬迁撤离危险区居民。在煤矿采空塌陷区外围修建截水旁引沟坝,防止洪水对矿井的侵袭,并分期分批搬迁塌陷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四)制度措施。

  1.汛期值班制度。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宁夏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及各市、县(区)、乡(镇)、村、矿山企业等要建立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由负责人带班,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接收、接听并记录地质灾害报告(详细了解地质灾害发生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诱发的因素、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发生重大险情或灾情要及时逐级上报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

  2.险情巡查制度。对重点防范区和重点时段,在汛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做到汛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及发展趋势,巡查有无新的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出现,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地质灾害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排查、巡查情况。重要灾害隐患点至少要有2人共同巡查。

  3.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出现后,监测负责人、责任人及乡(镇)、村组和有关单位在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同时,必须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现场复核确认和应急处置,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出现较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1小时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险情或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及时续报。

  自治区值班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张天鹏 0951—5042041 5033625 13995091203

  宁夏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

  闫子忠 0951—4083199 4081698 1370958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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