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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000/2013-4037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黄河善谷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4-01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3〕35号

有效性: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黄河善谷建设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黄河善谷”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8日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关于金融支持“黄河善谷”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建设“黄河善谷”的战略决策,落实《宁夏“黄河善谷”建设规划(2012—2020)》,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功能,拓宽民生金融服务领域,倾力打造“黄河善谷”,现就金融支持“黄河善谷”建设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慈善领域发展的力度

  (一)支持慈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功能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弘德、立德、厚德、圆德、吉德、同德6个慈善园区布局,提前规划计划,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信贷投入重点领域,及时跟进财政贴息政策,在项目准入、信贷规模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重点支持园区交通、水利、电力、信息化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效满足园区监测检验、物流培训、信息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融资需求。

  (二)创新符合特殊困难群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量身定制信贷支持计划,切实帮助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实现自立自强。加强与扶贫、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服务指导、贫困户核准、项目库建设及项目认定和贴息确认等工作,加大扶贫贴息贷款发放力度,有效满足扶贫开发项目的融资需求。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财政贴息政策,继续推进康复扶贫贷款发放工作,探索将康复扶贫贷款支持范围扩大到残疾人教育、培训、就业安置等领域;完善妇女创业发展、困难人员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等专项信贷管理办法,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规模与覆盖面。

  (三)加大“黄河善谷”生态移民扶贫信贷投入。扎实做好生态移民金融服务工作,继续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移民职业教育、培训特点的贷款管理办法。结合订单式、定向性劳动力转移培训,采取由用工单位、培训基地统一“承贷承还”的方式,向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的农民工或农村适龄青年提供信贷支持,提升移民创业和就业能力。加大对生态移民地区相关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吸纳移民就业。

  (四)加强“黄河善谷”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支持。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作用,合理确定个人保障性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帮助生态移民、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实现安居。

  二、多措并举,增强支持“黄河善谷”建设的融资供给能力

  (五)充分发挥各项金融优惠政策作用。全区各级人民银行要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加对“黄河善谷”支农再贷款增量安排与调剂力度。探索创新再贷款、再贴现工具的杠杆化运作机制,增加“黄河善谷”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黄河善谷”慈善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并在利率上给予一定优惠。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会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等部门建立慈善园区重点扶持企业名单制度,向金融机构提供重点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由承贷银行从名录中自主选择借款对象,自担风险,人民银行给予再贷款重点支持。对“黄河善谷”建设中的涉农票据、小微企业票据、中小金融机构承兑、持有的票据和小面额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引导资金流向慈善产业。用足用好民贸民品定点生产企业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积极配合自治区财政厅、民委等部门及时认定慈善园区民贸民品生产企业,扩大享受2.88个百分点财政贴息资金企业的覆盖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满足慈善园区民贸民品企业的贷款需求。

  (六)拓宽慈善园区生产企业融资渠道。建立“推荐发行债券慈善企业库”,定期开展融资业务培训和融资供给推介会,鼓励优质慈善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对发行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的融资企业2%的贴息补助。优先审批在“黄河善谷”建设中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有效拓宽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增强其支持慈善园区建设发展的后劲。

  (七)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和微型金融组织。积极扶持慈善园区现有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壮大,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引导中心城市金融机构到慈善园区内设立专营营业机构,增强专业服务功能。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等微型金融组织,有效调动民间资金参与慈善园区建设、发展慈善产业。

  三、创新机制,提升服务“黄河善谷”建设的效能

  (八)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将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覆盖范围,在资信审查、授信额度、还款方式、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和优惠。积极推广“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工作机制。支持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定点整村”金融扶贫试点,以项目扶持带动弱势群体脱贫致富。密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完善慈善园区内的信用担保体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机构合作,适当放大贷款倍数。

  (九)提高金融服务慈善企业质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进驻慈善园区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慈善企业的金融需求。扩大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重点向慈善园区、移民项目区延伸覆盖。积极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对进入园区、征信记录良好的企业,加快贷款审批,限时办结,提高效率。进一步拓宽慈善企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创新应收账款、存货等多种物权组合担保形式。大力发展供应链、产业链融资业务,为慈善企业提供信贷、结算、结售汇、代理等一揽子金融服务,有效满足企业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四、优化环境,完善支持“黄河善谷”建设的配套措施

  (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面清理各类收费项目并予以适度减免,严格杜绝不合理收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导向,灵活运用差别化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慈善企业和特殊困难群体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发放贷款,享受财政2%的利息奖励。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企业进入“百家成长千家培育”项目库,享受贷款利率优惠。

  (十一)改善支付服务环境。开发覆盖全区的新一代银川同城电子清算系统,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便民惠民功能。规范银行卡受理市场环境,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力度,增加离行式自助银行、银行卡助农取款点、ATM机、POS机、有线及无线转账电话等电子机具的投放,积极开展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等电子支付业务,为慈善企业和特殊困难群体交易结算提供更多便利。

  (十二)增强服务民生效能。加快国库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国库管理服务制度和办法,促进政府预算资金支持“黄河善谷”建设发展。依据慈善企业实际需要,进一步优化税款入库与支拨业务流程,开通慈善企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与业务咨询服务平台,提高资金拨付效率。指导慈善企业快速、准确办理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入库等业务,增强国库服务民生职能。

  (十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慈善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推进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在慈善园区的应用。建立慈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将慈善企业在工商、税务、环境保护、质监等环节的相关记录纳入企业征信信息库,构建慈善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将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综合考核体系,切实为金融支持“黄河善谷”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四)改进招善引资外汇服务。进一步改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环境,简化事前审批事项,适度放宽投资资金运用限制,引导区外企业尤其是境外企业进驻慈善园区投资创业。指导金融机构延伸外汇服务窗口,在慈善园区开办外汇业务,扩大远期结售汇、掉期等业务覆盖面,积极推出适合慈善企业实际需求且便于结算融资的外汇产品和服务。

  五、健全制度,强化支持“黄河善谷”建设的考评与监测

  (十五)建立信贷支持考核制度。全区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大窗口指导和专项考核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结合“黄河善谷”建设实际和慈善企业发展特点,优先审批慈善园区、企业贷款申请,适度增加贷款规模。积极落实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引导慈善园区所在地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的70%以上用于当地贷款,对达到70%以上、经营稳健且积极支持慈善园区建设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总行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安排的基础上再增加等额再贷款支持。

  (十六)建立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制度。建立金融支持“黄河善谷”建设专项统计监测制度和支持慈善产业发展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对慈善企业信贷流向的监测分析。采取自我评价和外部评估相结合、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衔接的方法,对金融机构支持“黄河善谷”建设的具体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

  (十七)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力度,有效维护慈善企业及特殊困难群体的金融消费权益。突出金融服务与金融风险防范并重,建立健全支持“黄河善谷”建设的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体系,完善各类风险防范处置应对预案,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切实提高金融支持“黄河善谷”建设发展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