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3-4037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2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3〕102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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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10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因工作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即日起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一枚,直径均为4.5厘米。该项工作结束后,两枚印章自行作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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