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3-4036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关于上报2014年重大项目重点工作 重要活动及申请预算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18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3〕154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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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4年重大项目重点工作 重要活动及申请预算资金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15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谋划好2014年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推行各单位的全口径预算管理,根据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请各地各部门近期上报本地、本部门2014年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及全年所需全口径预算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包括:项目(活动)名称、主要内容、投资额及资金来源、重要节点、时间表和路线图、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主要责任人等内容。

  (二)申请自治区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单位日常经费、工作项目名称、资金总额、主要内容、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报送的材料要经班子集体研究,由一把手审签后方可上报。

  (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要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工作重点,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

  (三)全年所需全口径预算资金申请既要列清总数,又要明确重点项目,要突出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预算支出,严禁申报楼堂馆所等中央和自治区明令禁止的项目。

  (四)自治区党群部门、人民团体参照上述要求一并报送。

  (五)请于2013年11月19日前将上述材料通过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平台报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附word版材料)。

  

  联系人:崔倬 联系电话:0951—5027324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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