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6-00450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2-04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6〕16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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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

宁政办发〔2016〕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在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中的功能和作用,拓宽社会投融资渠道,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创新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的方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监管、严控风险”的原则。以综合化金融服务为特色,支持科技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区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基础,切实加强监管,规范运作。

  二、我区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区内中小微企业私募证券的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股交中心”)是依照国家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三、鼓励区内非上市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开展股权、债权融资和转让;重点支持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进场挂牌,吸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融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各市、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与股交中心共建特色产业专板,进行战略资源整合,共同促进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四、开展全区非上市企业股权登记托管工作。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地方金融企业,应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要求,将包括内部职工股在内的全部股份,逐步集中托管到区域性股权市场。鼓励支持非上市股份公司及拟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在股交中心进行股权登记托管。

  五、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和规范企业的战略平台功能,支持各市、县(区)产业引导基金与股交中心建立合作机制,鼓励获得引导基金支持的企业进场挂牌。通过对挂牌企业的培育和辅导,促进企业的信用建设和直接融资。

  六、加强业务创新,建设综合性投融资平台。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投融资机构借助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业务,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各类中介机构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不断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七、建立和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孵化培育功能平台。区域性股权市场要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全国性资本市场对接,建立合作机制;实现对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的一体化服务,通过孵化和培育促进企业加快转板上市;鼓励股交中心开展向全国股转系统推荐企业挂牌业务,2016年至2018年间成功推荐挂牌的前10家企业,由自治区财政对股交中心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

  八、鼓励各市、县(区)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自治区财政根据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数量按照每家1万元的标准对股交中心给予挂牌服务补贴。通过股交中心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交易板挂牌的前50家企业,自治区财政按每家10万元对企业给予补贴。

  九、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非上市企业进场挂牌和融资。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将在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纳入相关专项补贴和优惠政策范围,并按照当地企业上市有关规定给予同等政策优惠,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一企一策”原则积极协调解决。

  十、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履行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能,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业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管,查处违规行为。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参与交易市场的相关机构的业务活动履行监管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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