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6-0044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财政项目库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8-01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6〕115号
有效性:
>宁政办发〔2016〕1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自治区财政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实施财政项目库管理的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5日
关于实施财政项目库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实施财政项目库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以及全区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宏观性的关键问题,整合全区财政项目资源,着力抓好重大项目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的财政项目储备和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升财政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项目库在开展投融资、招商引资和争取中央支持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全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二)总体目标。
立足中央、自治区发展规划目标要求,实现与自治区经济规划相衔接,与财政中期规划、项目执行、项目绩效管理等有机结合。依托全区项目库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建成一套科学规范、完整高效的财政项目资金运行机制,达到预算编制科学合理、项目管理规范简洁、项目分类清晰集中、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的目标。把项目库建成各类项目的储备库,建成部门预算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政府债券资金分配的来源库。
(三)基本原则。
1.统一建设、分工负责原则。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统一制定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统一建设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财政部门项目库。市县财政部门和各级政府组成部门按照职责及权限使用、管理本级、本部门项目库。
2.透明开放、滚动管理原则。项目库实行开放管理,各级主管部门面向所有项目单位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公开征集,重点采集,按照规范程序申报入库、信息审核、择优排序、定时清理、滚动管理。
3.合理排序、优先保障原则。部门申报的项目经审核通过后纳入部门项目库,各部门、单位对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优先保障国家、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项目,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4.全程监管、追踪问效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对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实行预算分配、执行、监督和绩效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二、项目库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机制
所有拟申请自治区各级财政资金的项目都要纳入项目库实行全周期滚动管理。项目库管理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级联网、数据共享,并实行谁评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项目库统一管理的责任主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项目库管理工作,做好专项资金目录和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批,积极指导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在项目筛选、项目库建设、预算编制和执行、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强化责任,加强沟通,密切协调,推进项目库管理发挥出最大效益。
(二)各级业务部门是部门项目库建设和项目执行管理的责任主体。
各级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和前瞻性,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早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做好项目的征集、汇总、审核、筛选和排序,建立本部门项目库。项目预算批复后认真做好项目执行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项目单位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项目建成后,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督促项目尽快投入使用,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三)各级财政部门是财政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综合管理的责任主体。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在对部门项目库审核筛选的基础上建立各级财政项目库,并依此编制部门项目资金预算。做好项目库管理的制度建设,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与本级部门项目库的对接工作,各市县财政部门比照自治区做法,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做好本地区财政项目库管理工作。
(四)项目单位是项目具体实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各项目单位要全力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依据项目预算的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节约使用资金,自觉接受监管。
(五)建立项目库的层级管理机制。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建设区本级财政项目库,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建设市县财政项目库;自治区本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区本级部门项目库,各市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市县部门项目库。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可以从市县部门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申报进入市县财政项目库,同时也可以申报进入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库。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库和市县财政项目库建成后,分别择优选择项目申报进入自治区本级财政项目库。自治区财政厅对区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排序后,纳入自治区本级财政项目库管理,并依此编制区本级部门项目资金预算。
(六)建立和完善项目库信息系统。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建设全区项目库信息管理系统。按照项目系统边运行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在2016年完成项目库系统建设任务,在年底做好系统的定型与验收工作。相关部门的项目库系统建设平台由财政厅统一搭建,并明确统一管理要求及规范。逐步完成与市县项目库的对接,努力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级联网。
三、项目库的管理流程
科学设计财政项目库管理流程是加强项目库规范管理的基础,项目库管理主要分为项目申报、审核、入库、滚动管理四个环节。
(一)申报。
每年1月至4月,各部门全面梳理年度预算项目,清理年度一次性项目和到期项目,结合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支出政策调整变动情况,提出需新增设的财政专项资金及年度新增项目,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每年5月至6月,各级财政部门制定完善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将需新设立的专项资金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
每年6月至7月,各级主管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财政专项资金目录,制定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做好项目的征集、筛选和排序。项目单位通过项目库系统向业务主管部门申报项目。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编报绩效目标,并经过绩效目标审核。在项目预算编制“一上”时,同时报送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目标审核情况。
(二)审核。
每年7月至9月,各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各级财政部门复审,所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都必须经过项目绩效目标审核,重大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可委托第三方进行重点审核。
(三)入库。
各级财政项目库和部门项目库执行“谁建设、谁管理”的运行机制,严格项目入库门槛,建立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挂钩机制。加快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制度。将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入库、滚动管理,以及部门预算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政府债券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好、使用效益高、绩效评价优的,优先入库并予以支持;对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问题、使用效益差、绩效评价差的,不予纳入项目库。
(四)滚动管理。
项目库实施全周期滚动管理,建立项目准入、退出机制。凡纳入各级项目库的项目要适时优化、定期清理、到期退出;凡未纳入各级财政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中期财政规划,不得列入年度预算。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根据检查、评价结果做出收回、整合、统筹安排、合理调整、清退等具体处理,并合理安排下年度项目资金,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分配政府债券资金时视执行情况进行调整。
四、以项目库为依托进一步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
从2017年起,全区各级(包括区本级和市县)财政所有专项资金都要细化到具体项目,进入项目库管理。今后要依托财政项目库管理,有效杜绝财政项目资金小、散、杂、乱的现象,集中财力办大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实行清单管理。
各级财政项目资金实行清单制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各级部门、单位应建立与部门履职相匹配的财政项目资金目录和资金管理框架与机制。所有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设立的财政项目资金,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凡未纳入清单管理的,一律不安排预算资金。
(二)集中财力保重点。
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现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联动与统筹,实现跨部门项目资金统一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集中财力,优先保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政策和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资金需要,重点用于教育、文化、公共卫生、社会保障、“三农”等民生的支出需要,保证支持经济建设的资金需要。
(三)建立完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做好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对财政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对财政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