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44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销案摘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23

发文字号: 宁政办函〔2017〕97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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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销案摘牌的通知

宁政办函〔2017〕97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夏消防总队:

全区夏季消防检查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对1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了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和隐患单位高度重视,制定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扎实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1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已全部完成整改,经当地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消防机构复查验收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银川市兴庆区华昊商务酒店、贺兰县新瑞液化气站、石嘴山市静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武口区水悟清华小区、石嘴山市三创加科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第一幼儿园、盐池县名门汇唱吧、固原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固原南宇建材木材市场、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南医院、中卫市豪宫商务饭店1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销案摘牌。

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监管,督促摘牌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工作成果,严防反弹和出现新问题、产生新隐患。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1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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