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4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2017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8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7〕48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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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2017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17〕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定于2017411日(星期二)下午召开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届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落实国务院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力度,推动2017年重点任务落实。

二、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2017411日(星期二)1600召开,自治区分会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2楼远程会议室,各市、县(区)分会场设在当地党委党政内网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自治区分会场: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承担此项工作的处室负责人。

(二)市、县(区)分会场:参会人员范围比照自治区分会场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请在自治区分会场参加会议的单位于2017410日(星期一)17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及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通知本市、县(区)参会单位,并于20174101700前将参会领导名单报送自治区商务厅。联系人:张晓燕,联系电话:0951596071717795100667

(二)自治区分会场会务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协助。

附件:1.自治区分会场参会单位名单

2.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410

附件1

自治区分会场参会单位名单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综治办、网信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国资委,宁夏国税局、银川海关、宁夏通信管理局、宁夏邮政管理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监局、博览局(贸促会)、政府法制办,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


附件2

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

一、分会场不设主席台,请与会人员在会场集中、整齐就座,主要领导同志在前排中间就座。与会人员着便装,请于2017411日(星期二)1545前就座完毕。

二、分会场不悬挂会标。

三、分会场摆放座签,尺寸适中。桌面不摆放矿泉水,桌面与地面不摆放花草绿植,不摆放本地的铭牌。会场背景简洁、庄重,不悬挂、张贴、喷涂、书写、投影广告性及其他图案标识、文字。

四、会议期间,请与会人员关闭手机,不要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五、请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维护保障工作,加强调试和隐患排查,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万无一失。

六、各分会场请于2017411日(星期二)1400前布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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