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39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2017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28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7〕36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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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2017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17〕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17328日(星期二)9:00召开2017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届时,自治区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2016年度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工作。

二、时间地点

2017328(星期二)9:00召开,主会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2楼远程会议室,各市、县(区)分会场设在当地党政内网视频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一)主会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旅游发展委、葡萄产业发展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粮食局、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分管负责同志和1名业务处长。

(二)分会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及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全体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人员范围比照自治区主会场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请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牧厅、公安厅在主会场发言,每家单位发言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发言材料请于2017327日(星期一)12:00前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nxswbgs@163.com)

(二)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及时联系当地党政内网会议管理部门,对接落实会场和信号传输等事宜,做好各分会场会务组织工作。

(三)请将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和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2017327日(星期一)12:00前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马小月,联系电话:0951-6010325(兼传真),手机:18795391321

(四)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遵守会议纪律,保持会场秩序。

(五)请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播电视台、宁夏新闻网安排记者到自治区主会场报道。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324


附件

参会人员回执单

参会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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