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38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21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7〕27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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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工作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即日起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章1枚,直径4.5厘米;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1枚,直径4.2厘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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