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3-4033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用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6-06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3〕78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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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用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7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高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建设法治政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7〕124号)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原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聘用期已满,现决定聘用下列人员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张 任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银川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副主任:李春劳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张 廉 宁夏行政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教授

  张 军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三级律师

  委 员:陈 录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

  路 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杨 梓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处处长、宁夏律师协会秘书长、宁夏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律师

  李保平 宁夏社会科学院社会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律师

  翟桂荣 宁夏行政学院法学研究部主任、法学硕士、教授、律师

  滕明荣 宁夏大学法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法学教授、研究生导师

  张 静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律师

  赖声洪 宁夏律师协会会长、合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

  祖贵洲 宁夏律师协会副会长、兴业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

  卢志斌 宁夏律师协会副会长、正义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

  王幽深 北方民族大学教授、律师

  刘建国 宁夏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银川市律师协会会长、宁人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 宝 宁夏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银川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主任、三级律师

  邹俭伟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委员、宁夏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综义律师事务所主任

  任欲晓 宁夏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永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东宁 银川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辅德律师事务所主任

  雷 挺 银川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新中元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凤江 宁夏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银川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主任

  郝自宁 辅德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律师

  杨学义 宁夏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夏律师协会中阿博览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银川市律师协会理事、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 辉 宁夏律师协会会长助理、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的聘用期为三年。法律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负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31日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央驻宁各单位,宁夏军区。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自治区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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