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3-4031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 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2-09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3〕163号
有效性:
>宁政办发〔2013〕163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机关政府机关和地级市2013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3〕29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8日
2013年度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机关政府机关和地级市2013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3〕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法治观念,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不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优化行政管理效率,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考核对象
(一)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三、考核实施机构
组织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实施机构为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2013年度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为:组织领导、重大行政决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培训、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监督机制、法制宣传9个方面的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二)2013年度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为:组织领导、重大行政决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裁量权、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培训、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监督机制、法制宣传9个方面的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方法。
坚持以平时考核为主的方式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平时考核主要由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结合年度工作安排,采取的督查、专项检查、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备案等方式进行。
(二)考核评定方式。
依法行政考核实行百分制,考评方式采取扣分制,直至每项赋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考核组对平时检查考核成绩汇总,将百分制换算成实际得分,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办务会研究讨论后,报送自治区效能目标考核小组,计入各单位本年度效能目标考核总成绩,成为评定各单位年终效能目标考核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的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要明确任务分工,将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到每个环节,细心收集资料,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提供翔实、准确的评分依据,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客观、准确。
各设区市的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初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安排部署,自行组织检查,自行打分,并于2013年12月15日前向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材料和打分情况。
附件:1. 2013年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 2013年度自治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2013年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评 分 细 则 |
1 | 组织领导(10分) | ①未设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或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②未设立政府法制机构或人员编制、配置不到位的,扣2分;③没有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扣1分;④每年领导干部参加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或法制讲座不满2期的,扣1分;⑤未把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查测试结果作为拟任领导干部任职依据之一的(查拟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结果),扣1分;⑥未对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部署的,扣1分;⑦未对本行政区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的,扣1分; ⑧未将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效能目标考核的,扣2分。 |
2 | 行政决策(10分) | ①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的,每项扣1分;②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的,扣2分;③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的,扣1分;④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的,扣1分;⑤未定期对本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的,扣2分;⑥未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 |
3 |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10分) | ①未组织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对行使职责进行梳理、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的,每项扣2分;②未督促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将执法依据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的,扣1分;③未对下一级政府、政府所属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的,扣2分;④未制定各种行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并公布的,扣1分。 |
4 | 规范行政行为(20分) | ①未组织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要求,落实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扣4分; ②未将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在本市县向社会公布的,扣4分; ③未严格执行已制定的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扣4分;④未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扣4分;⑤本年度没有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的,扣4分。 |
5 | 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工作和应诉(15分) | ①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未按自治区政府宁政发〔2011〕135号和〔2012〕82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制度、纳入考核、开展工作的,每项扣1分;②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机构、人员、办公场所、经费保障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1分;③不按规定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每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④因未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纠纷不及时进行调解或调处不当而引发民转刑案件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每次扣3分;⑤未按规定报送复议、调解案件统计信息报表的,扣1分;⑥未依法应诉导致行政案件败诉的,每件扣2分。 |
6 | 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10分) | ①未将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扣1分;②未按法定程序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扣1分;③不符合立法技术规范的,扣1分;④非法设立行政可、行政处罚等事项的,每项扣1分;⑤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备案的,扣1分;⑥报送备案材料不齐全、装订、格式不规范的,扣1分;⑦未按规定报送制定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扣1分;⑧不报送备案,逃避备案审查监督的,每件扣1分;⑨未对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扣1分;⑩拒不纠正或拖延纠正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的,扣1分。 |
7 | 执法主体资格及人员培训(10分) | 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提供的复审资料不真实的,扣2分; ②发放执法证件审查把关不严,造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执法活动的,每件扣2分;③未按时对执法证件进行年检的,扣1分;④未建立执法人员档案资料的,扣1分;⑤没有及时清理和注销执法人员证件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分;⑥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未得到有效落实的,扣2分;⑦未将法律知识培训及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终考核评优和任职晋升依据之一的(查考核结果),扣1分。 |
8 | 健全执法监督机制(10分) | ①未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进展情况、接受质询的,扣2分;②未按期依法办复承办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的,扣2分;③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不完善、群众监督渠道不顺畅、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权利不力的,扣1分;④不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问题,并及时依法做出处理的,扣2分;⑤对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扣1分;④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扣2分。 |
9 | 法制宣传(5分) | ①对法制宣传不重视,通过媒体宣传政府法制工作全年少于12次的,扣2分;②未按规定完成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或报送政府法制信息质量不高的,扣3分。 |
附件2
2013年度自治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评 分 细 则 |
1 | 组织领导(9分) | ①未设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或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②未设立政府法制机构或人员编制、配置不到位的,扣1分;③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④每年领导干部参加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或法制讲座不满2期的,扣1分;⑤未把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查测试结果作为拟任领导干部任职依据之一的(查拟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结果),扣1分;⑥未对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部署的,扣1分;⑦未对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的,扣2分;⑧未主动向自治区政府报告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扣1分。 |
2 | 重大行政决策(7分) | ①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广泛征求意见,未组织专家论证的,每项扣1分;②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的,扣1分;③重大决策未经厅务会讨论决定的,扣1分;④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的,扣1分;⑤未定期对本部门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的,扣1分;⑥未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扣1分。 |
3 |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8分) | ①未对本部门所行使职权进行梳理的,扣1分;②未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的,每项扣2分;③未将执法依据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的,扣1分;④未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的,扣1分;⑤未制定行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并公布的,扣1分。 |
4 | 规范行政裁量权(20分) |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行政执权梳理工作的,扣1分;②在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中未依据法定职权,编制权力清单的,扣1分;③未根据权力清单建立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相关制度的,每项扣2分;④权力清单和裁量基准中遗漏涉及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征收权、行政确认权、行政给付权的,每项扣1分;⑤梳理出的行政职权的项目与制定的裁量标准不一致的,每项扣1分;⑥对规范行政裁量权相应制度落实不力的,扣2分;⑦未按要求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本部门权力清单、执法依据、执法权限、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及配套制度的,扣3分。 |
5 | 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工作和应诉(15分) | ①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未按自治区政府宁政发〔2011〕135号和〔2012〕82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制度、纳入考核、开展工作的,每项扣1分;②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机构、人员、办公场所、经费保障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1分;③不按规定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每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④因未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纠纷不及时进行调解或调处不当而引发民转刑案件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每次扣3分;⑤未按规定报送复议、调解案件统计信息报表的,扣1分;⑥未依法应诉导致行政案件败诉的,每件扣2分。 |
6 | 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10分) | ①未将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扣1分;②未按法定程序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扣1分;③不符合立法技术规范的,扣1分;④非法设立行政可、行政处罚等事项的,每项扣1分;⑤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备案的,扣1分;⑥报送备案材料不齐全、装订、格式不规范的,扣1分;⑦未按规定报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扣1分;⑧不报送备案,逃避备案审查监督的,每件扣1分;⑨未对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扣1分;⑩拒不纠正或拖延纠正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的,扣1分。 |
7 | 执法主体资格及人员培训(10分) | 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不健全,提供的审核资料不真实的,扣2分;②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执法活动的,扣2分;③未按时对执法证件进行年检的,扣1分;④未建立执法人员档案资料的,扣1分;⑤没有及时办理注销执法人员证件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分;⑥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未得到有效落实的,扣2分;⑦未将法律知识培训及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终考核评优和任职晋升依据之一的(查年终考核结果),扣1分。 |
8 | 健全执法监督机制(16分) | ①未按期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提案的,扣2分;②对监察、审计、政府法制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不执行的,扣2分;③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不完善、群众监督渠道不顺畅、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权利不力的,扣2分; ④不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问题,并及时依法做出处理的,扣1分;⑤对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扣1分;⑥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扣2分;⑦未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扣3分;⑧本年度没有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的,扣3分。 |
9 | 法制宣传(5分) | ①对法治宣传不重视,通过媒体等宣传政府法制工作全年少于6次的,扣2分;②未按规定完成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或报送信息质量不高的,扣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