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4-6562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13—2014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 考核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29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4〕55号
有效性:
>宁政办发〔2014〕5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3—2014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2日
2013—2014年度省级政府
质量工作考核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7号)和《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2014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质检办质〔2014〕100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2013-2014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164号)精神,依据《质量工作考核办法》、《2013—2014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质量工作考核顺利开展,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二、目标任务
各部门要对照《2013—2014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和责任分工,认真抓好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确保质量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到位,结果真实可靠,验证资料齐全。具体任务见《质量工作考核任务分解表》(附后)。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考核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具体由领导小组质量发展办公室(自治区质监局)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各责任部门全面落实年度质量考核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责任部门要将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到具体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制定时间表,确定完成时限,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工作动态报送自治区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质量发展办公室。
(三)强化工作统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2013—2014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分工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和目标要求,对照考核任务和考核重点,精心组织实施;要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补齐短板、固化根本;要加强信息收集与整理,建立工作台账,为迎接国家考核奠定基础。
(四)严格时限节点。各责任部门要于2014年5月20日前完成自查梳理、评估评价工作,并由自治区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质量发展办公室牵头组织验收,6月10日前完成资料整理、汇总和政府质量工作总结以及迎接考核等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