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5-6409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葡萄产业发展局印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31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5〕29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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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葡萄产业发展局印章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置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宁编发〔201466号)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葡萄花卉产业发展局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葡萄产业发展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葡萄产业发展局”印章1枚,直径为4.5厘米,原印章作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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