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5-6408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印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09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5〕169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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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印章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16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宁编发〔2015〕59号)精神,同意将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自治区地质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即日起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印章1枚,直径为4.5厘米,原印章作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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